一對年屆八旬的老夫婦日前將自己的長子和長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贍養費,然而,二被告卻以二老打官司是受了其他子女的“操縱”爲由拒絕給付。本市和平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作爲成年子女,不能因爲其他矛盾而影響兩位老人的正常生活,遂於日前判決二被告每月各給付父母贍養費100元。
退休工人秦大爺今年85歲,癱瘓在牀,秦大爺的老伴尤大娘也年近八旬,重病在身。秦大爺夫婦共養育子女4人。目前,二位老人不僅生活上需要照料,而且面臨許多實際困難,由此他們提起訴訟要求長子和長女履行贍養義務,每月分別給付贍養費200元。
法庭上,秦大爺夫婦的長子和長女均表示自己深知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他們不給贍養費事出有因。秦大爺的長子稱,此前他是給付父母贍養費的,但是後來女兒患了大病,便在與父母商議後不再給付。秦大爺的長女稱她雖在外地工作,但也給老人寄過贍養費。同時,二被告一致認爲,父母二人有積蓄和退休金,現在又向他們索要贍養費,是二老的二女兒爲達到個人目的從中挑唆、操縱的結果,所以,均不同意父母的訴請。
法院經審理認爲,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二原告的所有子女對二原告均依法負有贍養之責,作爲被告的二子女不應因老人有收入而不履行贍養義務,更不應其他矛盾而影響老人的正常生活,何況二老體弱多病,勢必會產生相應支出,所以,二被告應積極履行各自對老人的贍養義務。結合被告子女的實際生活情況,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