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失控的小轎車被撞得面目全非。
位於十字路口處的慘烈事故現場,有3人橫屍街頭。
廣西北海市海城區檢察機關今天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名,正式對北海『四·一一』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北海海關緝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長曾其健批准逮捕。
四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時許,曾其健駕駛一輛懸掛桂E-E○○○八號牌的小轎車在該市市區路段『嚴重超速行駛』,連續撞擊多輛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兩名行人,造成四人當場死亡、二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包括曾其健在內五人不同程度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發生後旋即引起全國輿論的關注,並引起各級官員的重視。
本月十七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城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曾其健負事故全部責任。隨後,警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請檢察機關對其批捕。
據警方認定書介紹,曾其健嚴重超速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個事故過程中,曾其健未采取任何緊急制動措施及其他避險措施,是造成事故損害後果擴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駕駛的懸掛桂E-E○○○八號牌小轎車,是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
據悉,由於肇事車輛不在被保險之列,對於此次事故,按交通事故賠償的國家標准計算,曾其健將承擔的賠償金逾一百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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