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再度南下深圳,4月21日出席香港各界人士座談會,聽取香港各界對釋法的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表示,香港新的行政長官順利產生,面臨三個鋼性時間和兩個彈性時間的矛盾,釋法是唯一的,也是有效的、最可靠的解決辦法。
在與香港各界人士於深圳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新特首任期問題進行溝通後,喬曉陽二十一日傍晚對記者吹風。他主要表達了兩點:一是為什麼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釋法,二是出缺後補選的特首任期是剩餘任期。
他表示通過各位記者,把最近幾次座談會的情況,和一些看法,向香港廣大市民作一個總結的通報。
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必須釋法,要放在特定的背景和特定的條件下來考察。這次我們面對的是七月十日必須要依法如期選出新的特首。否則,將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造成國際上對香港極為不良的印象,影響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的人,在這點上大家的認識是一致的。
喬曉陽表示,如何確保特首順利產生,我們面臨三個鋼性的時間和兩個彈性的時間。所謂三個鋼性的時間,一是香港《基本法》規定了特首出缺後新的特首必須在半年內,即三月十二日至九月十一日產生;二是香港特首選舉條例規定,特首補選需在一百二十天內進行;三是現任選舉委員會任期為五年,到今年七月十三日結束。兩個彈性的時間,就是兩大法律程序的展開。一是立法程序,特首選舉條例修訂面臨立法會議員間的巨大爭議,可以想見立法的展開時間的彈性有多長。二是司法程序的展開,亦有很長的彈性時間。
他指出,兩個彈性的時間,如何保證三個鋼性時間。七月十日,新的行政長官如期產生是頭等大事。特區政府、廣大香港市民、國務院、全國人大委員長會議都認為需要釋法,認為釋法是針對這次特定的問題唯一的,也是有效的、最可靠的解決辦法。
他強調,香港署理特首曾蔭權和中央都知道,提出釋法後會引起香港社會一定的反彈,但是面對特首如期產生這樣的『大道理』,其他的道理都要讓路。這完全是從香港的繁榮穩定、港人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出發的。這也證明我們的政府是對港人負責的政府,是敢於承擔的政府。港人也是希望在穩定和諧環境下工作生活。
喬曉陽還談及剩餘任期問題,認為基本法四十六條是對特首任期有明文規定,但專門規定特首出缺情形的五十三條,是依四十五條的規定。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是由附件一執行。附件一規定零七年前特首由任期五年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他並提到,基本法專家肖蔚雲教授在二月去世前的遺作對特首任期講得很清楚,任期五年的選委會是防止出現特首出缺的非常情況。喬曉陽還運用世界領導人產生的三種情形等,來說明剩餘任期。
他指出,如果根據四十六條來反映補選特首任期,將出現基本法條文不一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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