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祕書長喬曉陽21日在深圳主持召開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兩場座談會,聽取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缺位後補選的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進行釋法的意見,並與大家進行了坦誠的交流和溝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張曉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王鳳超出席座談會,聽取意見。香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近300人蔘加了座談會。
發言的多數人士認爲,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的任期5年,其法定職責是選舉產生5年任期的行政長官,無權選舉產生超過5年任期的行政長官。因此,在行政長官5年任期屆滿前因故辭職缺位的情況下,由任期5年的選舉委員會補選的新的行政長官,其任期理應爲原行政長官未任滿的任期的剩餘部分,而不應是重新起算的完整的5年任期。同時,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2007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可以修改。去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2007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在不實行普選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這表明,第三任行政長官將在2007年根據屆時的產生辦法選舉產生,目前第二任行政長官缺位後產生的新的行政長官,其任期只能是原行政長官未任滿的剩餘任期,而不是重新起算的完整的5年任期。
多數人士認爲,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由於香港社會對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剩餘任期還是完整的5年任期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爲了保證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款的正確實施,確保新的行政長官順利如期產生,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務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代理行政長官的報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有關條文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依法將議案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是完全合法合理和十分必要的,多數香港居民是擁護和支持的。
多數人士認爲,香港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的基礎。尊重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法治,首先必須尊重和維護香港基本法的權威,包括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而不應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抱着抵制態度。
也有少數人士對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表達了不同意見。
在座談會上,喬曉陽等回答了與會人士提出的問題。最後,喬曉陽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香港各界的意見,我們這次來就是敞開大門聽取各種意見,包括反對的意見。兩場座談會的多數意見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國務院提請解釋香港基本法的議案列入常委會議程是十分正確的,在目前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下,行政長官缺位後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爲剩餘任期,是有充分法理依據的。喬曉陽重申,中央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只要是對香港有利的事,中央都會積極去做,中央對香港一切工作的出發點都是爲香港好,一定會得到廣大香港同胞的積極支持和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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