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豐富證券品種,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2日公佈了新近制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分爲九章六十一條。“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適用本辦法。受託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和信託合同約定,分別委託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爲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履行相應職責。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爲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
資產支持證券由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發行,代表特定目的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份額。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
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託機構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信貸資產是信託財產,獨立於發起機構、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爲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的固有財產。
“管理辦法”要求,受託機構、貸款服務機構、資金保管機構、證券登記託管機構及其他爲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制定《試點辦法》時考慮的最重要的問題,也是保證試點成功的關鍵。《試點辦法》中體現了以下具體措施:一是,只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和交易,投資者都是風險識別、管理和承受能力較強的機構投資者;二是,強調資產支持證券的特殊性質,提示投資機構關注風險;三是,詳細規定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採用多種方法進行信用增級,滿足不同投資機構的風險偏好;五是,建立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決策機制;六是,防止相關機構利用特殊地位對信託財產施加控制,使投資機構切實享有信託利益;七是,建立貸款贖回或置換機制,防止銀行出售高風險貸款;八是,建立相關機構更換機制,激勵它們恪盡職守;九是,要求貸款服務機構單獨設賬,單獨管理作爲信託財產的信貸資產,降低操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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