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留根低下了頭。
庭審現場。
4月25日上午,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許昌市魏都區對罪犯宋留根、馬獻州、張廣明、劉慈恩、王海軍、劉文賢、劉強、陳華、王明軍執行死刑。至此,這起在河南省會鄭州有較大影響的涉黑大案劃上圓滿的句號。
罪犯宋留根、馬獻州夥同郝洪山(已判刑)自1993年以來,糾集兩勞釋放、解教及社會閒散人員,組成了以宋留根、馬獻州、郝洪山爲首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緊密,人員衆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和固定成員,有一定的組織紀律和分工,依託其開辦的託運部,霸佔市場,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壟斷鄭州市友愛路布匹批發市場、鄭州紡織品大世界、鄭州二環路水果批發市場等,獲取非法利益。該組織擁有槍支彈藥,以暴力威脅爲手段,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綁架、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上述罪犯情節惡劣,罪行嚴重,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宋留根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述死刑罪犯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覈准上述罪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