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時30分,海淀區新東方學校門口警燈閃爍,警車魚貫而入,市一中院法官對新東方侵權案採取執行措施。
一個小時後,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代表羅斯先生,掏出一封信,用流利的中文讀道:“我見證了中國法院的公正審判和執行,看到了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承諾正在落實,我向中國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謝。”而昨天正好是第五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的前夕。
2001年1月,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研究生入學管理委員會兩家機構,分3次將北京市海淀區新東方學校告上法院。訴稱新東方“未經同意,大量複製、出版和發行自己享有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考試試題。”2003年9月27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新東方學校侵犯原告著作權、商標權,賠償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判決後,新東方學校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繼續認定“新東方侵犯了兩機構的著作權”,但“不侵犯兩機構商標權”,同時,終審判決新東方學校賠償兩機構經濟損失640萬元。
判決生效後,原告獲得了新東方的640萬元賠償,但美國研究生入學管理委員會於2005年3月23日向北京市一中院又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請求法院責令新東方學校在作出賠償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將所有的侵權資料和印製侵權資料的軟片交法院銷燬,或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所有侵權資料已經銷燬。
昨天,在法院的監督下,校方負責人提供了證據,證明侵權資料“已被銷燬”。執行法官還勘驗了學校書庫,結果沒有發現侵權資料。所有這些過程,美方代表都現場參與。最後,新東方學校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承諾書:今後,學校不再複製、出版和銷售侵權資料。至此,標誌着這場歷時數年的跨國官司、知識產權官司已順利畫上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