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太平
懸疑解讀
一、“刑訊逼供”爲何不成立?
2004年11月18日,宋留根案在許昌公開開庭以後,許多被告人都公然翻供,稱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刑訊逼供,所訴許多犯罪事實不成立,純屬子虛烏有。而一些上訴人也在上訴狀中公開表明這一點。
對此,昨天省高院終審判決指出:“關於上訴人宋留根、張廣明等人提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現象,各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口供不能作爲定案根據’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沒有證據支持,不能成立”。
二、一審判決“賠償少”?
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馮曉怡(被害人馮雙亭之女)、杜承祖、王順娣(被害人杜三父母)提起上訴,理由是“原審判決賠償少”。
根據許昌中院一審判決,由宋留根、陳華各賠償馮曉怡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由馬獻州、曲寶成各賠償杜承祖、王順娣經濟損失人民幣15萬元。
省高院終審判決表明,原審法院根據各受害人家屬“所遭受的經濟損失情況,結合被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依法作出的賠償數額適當”。
三、宋留根揭發犯罪爲何沒立功?
宋案在許昌開庭時,宋留根及辯護律師曾多次提出:宋留根揭發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宋在上訴時也多次提到這一點。據瞭解,宋留根的“立功”主要指揭發其二哥宋建軍(在逃)等人殺害朱國勝一事。
省高院審理後認爲,朱國勝被殺一案系公安機關於2002年5月1日接羣衆舉報而掌握的宋建軍、劉文賢、毛海軍、劉強等人殺害朱國勝的犯罪線索,故宋留根在此之後的揭發行爲依法不構成立功。
關於宋留根上訴稱其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事,省高院認爲,宋留根、馬獻州等人自1993年以來先後糾集“兩勞”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形成了以宋留根爲首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結構緊密,人員衆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一定紀律約束;該組織利用所開辦的託運部和公司爲依託,通過威脅毆打商戶、火併異己、非法經營、偷逃稅款等違法犯罪活動,併購買槍支聚衆鬥毆等,罪名成立。
熱點對話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長程慎生
罰金“減少”緣於理解偏差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與許昌中院一審判決最大區別,就在於“無論從個人罰金數目還是總體罰金數額上,都與原判有所減少”。最明顯的是恆業公司股東王鑑,由一審原判罰金1350萬元降低至315萬元,一下子少了整整1000多萬元!
二審究竟爲啥會大幅度降低罰金數額?記者昨日採訪了宋留根案的二審審判長、省高院刑二庭副庭長程慎生。據他介紹,省高院的改判,是徵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之後才做出的,一共涉及到12個人的罰金數額。
程慎生說,二審和一審罰金數目的區別,是由於在法律理解上不同所造成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01條和第225條規定,單位犯偷稅罪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除了獲刑以外,還要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除了獲刑以外,還要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這兩條有兩種理解,一是單位涉案人員共同承擔1至5倍罰款,二審判決就這樣理解;二是單位涉案人員分別都承擔1至5倍罰款,這是一審理解。”
對此觀點,本報記者專門又採訪了一審審判長、許昌市中院刑庭庭長朱建英,他也對程慎生的說法表示贊同。
對於本案,程慎生說,總體而言,本案的證據鏈相當紮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對話鄭州市刑偵支隊副隊長薛丙志
惡仗還沒有結束
隨着幾聲槍響,曾經轟動一時的宋留根團伙涉黑案正式宣告一段落。此時,作爲打黑戰線的領軍人物、鄭州市刑偵支隊副隊長薛丙志,作何感想呢?昨天下午,記者對薛丙志進行了專訪。
“累!”薛丙志說,辦宋留根的案子,自始至終都很有壓力,現在只是稍微鬆了一口氣而已,惡仗還有。迄今爲止,還有20多個涉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其中有宋留根的二哥宋建軍。打黑專案組的使命還沒有結束,“只要有一個犯罪嫌疑人外逃,我們就不能鬆氣,不會鬆氣!”
薛丙志說,從2003年1月13日成立打黑專案組到今天,打黑民警承受了太多的壓力和責任。但是,案子辦得很紮實,他們也感到很欣慰,對得起頭頂的國徽。
揭祕幕後
民警曾“幫”嫌犯打牌
打黑專案組自2003年1月成立以來,歷時一年多,抓捕犯罪嫌疑人近百人,並將他們送上了法庭。昨天,一位親歷打黑的民警向記者透露了一些內幕。
“有一次,我們到西郊某村抓徐均意,綽號小一(在本案當中,已判刑)。我們先是蹲點了好幾天都沒抓到,只好撤退。一天,突然接線人電話,說小一正在村裏看打牌。我們趕緊過去,當時是夏天,我把體恤一脫,搭在肩膀上,光着膀子、踢拉着拖鞋就走過去了。因爲拿不準,怕認錯人,我就搬個凳子坐着看“小一”打牌。
挨着我坐的是個男子,我還教他咋出牌呢。這時,對面一個人突然衝我旁邊的人說:“小一,你耍賴!”我一聽,不會錯了,趕緊起身給同事打了電話,然後掛斷。
當同事趕來時,小一有所警覺,剛要站起來,我就一把把他摁在了地上……
商戶反應
賣水果不用看宋留根臉色了
鄭州二環道果品批發市場,是河南省最大的水果批發市場。1998年秋,宋留根及其手下火併盤踞市場多年的胡英傑、胡現傑團伙,控制了該市場的水果生意,並且對該市場從事水果生意的商戶收取高額的保護費。商戶稍有不從,便會招來一頓毒打,有的甚至被砍傷。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這個市場內,只見市場內車水馬龍,南方的芒果、枇杷,北方的蘋果、桃子,這些時令水果在這裏都可以買到。買家一個個挨着商戶討價還錢,沒有生意的商戶坐在掙開的大遮陽傘下,悠然喝着茶、打着牌,聊着天。
“我們現在想做什麼水果生意都行,現在許多人都是看着什麼好賣就進什麼,不像以前,進什麼貨得看宋留根一夥的臉色。”在市場做了六七年的商戶祝先生說,宋留根當年在市場橫行時,拉一車蘋果掙兩千多元的話,就要向他們團伙交近一千元。“現在,每車水果只向市場方交二三百元就行了。”
談及目前市場的治安狀況,商戶也紛紛表示滿意。“這兩年基本上沒有什麼人來搗亂了,不像前幾年,老是擔心被人拿刀子捅一下,現在經常有警車來市場內轉轉,市場裏面太平着呢。”商戶張女士說。
十年黑幫之罪孽
記者張少春
昨日上午,宋留根、馬獻州、張廣明、劉慈恩、毛海軍、劉文賢、陳華、劉強、王明軍被執行槍決。
幾聲槍響過後,我省建國以來最大的涉黑團伙徹底覆滅。
涉案62人,19款罪名,可謂罪惡累累;
死刑9人,覈准執行,正是天理昭彰。
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清楚而鄭重地告知世人,多行不義必自斃!
起家
12年前,宋留根發跡之前,僅僅是擁有一個布攤的小老闆。
宋當時29歲,剛因它罪刑滿釋放,看鄭州市友愛路布料市場生意興隆,他就開了個賣布小攤。當時宋留根雖沒
現在名頭響,但在鄭州西郊,也算是黑道兩個老大之一,另一個是他同班同學、綽號“小丑”的馮雙亭。但那時候,“
小丑”纔是真正盤踞在友愛路的“布料大王”。
宋和幾個同夥發現,有種叫“麻紗”的布料市場銷路很好,於是就用威脅恐嚇、掀攤毆打等手段,壟斷整個友愛路市場的“
麻紗”買賣。宋的做法與“小丑”的利益發生了激烈衝突,成了二人反目成仇的導火索。
1993年7月1日,宋留根、王鄭光、王新春將兩個安徽殺手交給陳華,由陳華解決“小丑”。7月23
日晚,陳華帶人殺掉了“小丑”,此事轟動了整個鄭州。作案後,陳華被警方抓獲。
1996年4月,陳華被取保候審,宋立即找到陳華,跟他訂下攻守同盟。之後,宋就成爲鄭州黑幫的老大。
作惡
此時,馬獻州也嶄露頭角。1993年9月3日晚,因與別人發生爭吵,一鐵棍夯死杜三後,馬獻洲外逃一段日子,隨後就安然無恙。
一場殘酷火併之後,宋留根逐漸擴大了勢力範圍。宋及其手下強制商戶到紡織大世界託運部發貨,誰不聽話就“修理”誰。
當時,紡織大世界的貨源地主要是浙江紹興柯橋——全國最大的紡織品集散地。宋留根團伙成立柯橋託運部後,張廣明、劉慈恩等人前來投奔。
於是,暴力就開始在浙江柯橋和鄭州之間上演。一連串暴力“行動”之後,宋留根團伙正式壟斷了柯橋至鄭州的貨運,開始日進斗金。
吞下紡織大世界的託運線路後,宋留根團伙又盯上了西站路上的香蕉市場、二環道果品批發市場、京廣路鞋城,一步步伸出自己的黑手。在這些大型的批發市場、貨物週轉地,宋留根團伙滲透勢力的手段就是一條:暴力。
落網
2003年1月13日,鄭州市公安局成立“1.13”專案組,考慮到該案的社會複雜性,異地用警、封閉辦案。以鄭州市公安局刑偵一大隊爲主,抽調新鄭、新密、登封、中牟的警力參與此案,專案組成員全部封閉在黃河攤邊的鄭州市公安局警犬基地。
專案組有一條鐵律:所有人一進警犬基地,不準相互打聽案情,不準向外透露案情,不準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外出辦案時不準帶走一片紙,嚴格控制知情範圍。
偵察在絕密中有條不紊進行。收集大量證據後,專案組決定以偵破1996年9月劉宏傑被殺案爲突破口,撬開了張廣明的嘴巴,宋案慢慢路出端倪。
同年6月,在公安機關的大力追捕下,宋留根、馬獻州、郝洪山相繼落網。7月3日,宋、馬、郝被押
回鄭州,宋氏黑幫土崩瓦解。其他涉案人員紛紛落網,但至今仍有20餘人在逃。
判刑
2004年11月18日上午,宋留根涉黑集團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共有62名被告人,9名檢察官支持公訴,辯護律師近70人,均爲河南司法史之最。歷時15天后,法院休庭,未當庭宣判。
2005年1月21日,許昌中院公開宣判此案,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判處宋留根死刑,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馬獻州死刑,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郝洪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另外涉案人員也分別受到相應懲處。加上稍後落網合併宣判的劉強,一共有9人獲死刑。
一審宣判後,宋留根等19人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昨日,省高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並依法覈准並執行了9人死刑:
宋留根: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殺人,致2死2傷。)
馬獻州: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綁架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10萬。自判決執行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其中,故意傷害,致1死2傷。)
張廣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傷害,致2死1傷。)
劉慈恩: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傷人,致1人死亡。)
毛海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竊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3000元。(其中,故意傷人,致1人死亡)
劉文賢: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
劉強,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另案判決,未上訴,其中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
陳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殺人致1人死亡,2人重傷)
王明軍: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中,故意傷害,致1死1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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