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對原富源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李家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認定李家全交通肇事罪名成立,一審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
麒麟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月24日20時15分左右,李家全駕駛富源縣人民檢察院雲DB045號桑塔納轎車,行至縣城金龍街恆鑫修理店門前路段時,車輛前保險桿右側撞在公路右側同向行走的楊喬花腿部,使其身體後倒碰撞在警車的引擎蓋上後,跌落於公路右側,李家全採取緊急制動後,又加速駕車逃離現場。
庭審中,李家全及其辯護人提出李家全是因醉酒駕駛,在行駛中右前車門自動打開,因爲關車門時沒注意前方纔肇事,李家全主觀上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法庭認爲李家全在肇事前駕車去看望他的同事和母親,其神志是清醒的;現場勘查筆錄及車輛檢驗報告、車輛性能技術檢測書顯示車輛右側前車門性能良好,正常運行中車門不會自動脫開。由此,法庭認定李家全當時沒有醉酒,應該是處於神志清醒的狀態,其是在明知自己已經肇事的情況下逃離現場。
因此,法庭在審理後,認爲李家全的行爲已經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在量刑上,法庭認爲雖然在事故發生後,李家全所在單位已爲他墊付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本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李家全身爲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飲酒駕車,且其在歸案後一直到庭審中都沒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避重就輕,認罪態度不好,因此酌情從重處罰。
判決結果下來後,受害者家屬認爲判決公平合理,死者年邁的父母老淚縱橫地說,“現在終於可以給我死去的女兒一個交代了;”而李家全則說“這是一個荒唐的判決”,並表示自己將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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