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按照稅收徵管法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徵收範圍。
根據稅收徵管法,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徵管法及其有關規定,掌握實行覈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標準,不得違規擴大核定徵收範圍。對符合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條件的納稅人,要一律實行查賬徵收,嚴禁採取各種形式的核定徵收。對已實行覈定徵收的納稅人,一旦其具備查賬徵收條件,要及時改爲查賬徵收。
通知還明確,對新辦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要進行深入調查瞭解,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要堅決實行查賬徵收;對確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方可採取覈定徵收辦法。禁止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前採取事先覈定的辦法。
專家指出,由於查賬徵收更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的應納稅額。因此,這一通知精神對於嚴格企業所得稅徵管、促使企業完善相關會計制度,將起到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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