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25年前的十幾倍個稅起徵點卻始終未變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表示———
“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關係到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國家對此非常重視。”昨天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在回答公衆非常關心的“個人收入所得稅徵收標準”問題時透露,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制定出了個稅調整的初步方案。
1980年9月,我國頒佈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徵點,這與當時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相當;然而25年後,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已經接近了15000元(2003年爲14040元),而個稅起徵標準和級次卻保持了25年未變,使其在調節社會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大爲減弱。
目前全國已有不少地方對當地個稅起徵點做了調整,比如北京是1200元起徵,深圳則達到了1700元,但大部分地區仍維持800元的標準,這使得公衆呼籲“提高個稅起徵標準”的呼聲越來越強烈———在昨天的招待會上,這也是最受記者關注的問題之一。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回答說:“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關係到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這些年來,隨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城鎮職工工資收入水平也不斷地提高。與此同時,城鎮居民的生活費用開支的範圍也擴大了,數量也增加了。因此,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是很必要的。”
至於調整個稅徵收標準的具體進展,謝旭人局長回答說:“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問題。在充分調查、充分認證的基礎上,已經提出了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報國務院進一步審議;國務院審議以後,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中相關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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