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行政管理局28日宣佈,美國聯邦和州法院2004年共批准了1710項對線路、口頭和電子通信進行竊聽的申請,比2003年增加了19%。
去年向聯邦法官提出的竊聽申請爲730項,比上一年增加26%;向州法官提出的申請爲980項,增加13%。所有的申請都獲得了批准。截至去年12月31日,通過通信竊聽,共有4506人被捕、634人被判有罪。
去年竊聽申請最多的是紐約州,爲347項,其次是加利福尼亞州和新澤西州,分別爲180項和144項。最常見的竊聽方式是對電話通信進行竊聽,佔全部竊聽申請的94%;其次是電子竊聽,竊聽對象包括傳呼機、傳真機和電腦之間的通信傳輸等。每次竊聽行動的平均持續時間爲43天。
竊聽申請涉及最多的是毒品犯罪,佔全部申請的76%,其次是敲詐勒索和賭博,分別佔8%和5%。竊聽申請涉及的其他犯罪行爲包括殺人、人身傷害、盜竊和搶劫等。
這些數字不包括法院經當事人一方同意而批准的竊聽,也不包括法院根據《對外情報檢查法》批准的與反恐有關的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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