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28日就巴西、泰國、澳大利亞訴歐盟糖類補貼案作出終裁,認定歐盟對出口糖類的大部分政府補貼違反了世貿規則。
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的這一裁決駁回了歐盟的上訴,維持了該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組去年10月作出的裁決。歐盟對此表示失望,但接受上訴機構的終裁。
澳大利亞貿易部長馬克·韋爾在此間散發的聲明中說,世貿組織的裁決將爲澳大利亞的糖業創造更好的條件。世界最大糖類生產和出口國巴西的貿易官員表示,該裁決將對旨在削減貿易壁壘的全球貿易談判起到推動作用。
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框架下的《農業協議》,自2000-2001銷售年度起,歐盟進行補貼的出口糖類數量每年不能超過127.35萬噸,用於出口補貼的預算支出每年不能超過4.991億歐元。而在2000-2001銷售年度,歐盟的實際出口量爲409.7萬噸。
2003年7月,巴西、泰國和澳大利亞聯合向世貿組織起訴,稱歐盟爲其糖業生產商提供過量補貼,從而導致國際糖價下跌,嚴重損害了其他國家生產商的利益。
歐盟前身歐共體1968年開始在各成員國之間實行糖生產配額,並以保護價進行收購,對配額內過剩糖給予出口補貼,以彌補區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間的差價。這一體制造成歐洲單一市場的食糖價格高出國際市場3倍多,同時各成員國低價出口過剩食糖加劇了國際市場糖價的下跌。
歐盟也準備改革這一體制,並公佈了改革方案,計劃每年把向26萬糧農提供的補貼削減20億歐元。但有分析人士稱,這一削減力度可能達不到世貿組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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