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週臨近,面對即將到來的旅遊高峯,市旅遊局質監部門聯合公安、工商、交通等有關部門加大了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對旅遊景區進行了多次聯合檢查,對市場秩序進行了集中整治。從4月中旬起,旅遊質監所會同消協等部門現場向遊客發放服務調查問卷。記者與有關部門聯繫後,瞭解了一些往年投訴的熱點實例,旅遊質監部門也希望這些“前車之鑑”能給即將出行的人們以提示。
提示一:如隨團出遊,儘量選擇經營業績好、服務質量信譽好的旅行社,千萬別隻看價格。今年春節期間,家住河西區的劉先生隨本市某國際旅行社到泰國旅遊,按照該旅行社廣告中的報價,他從同一條線路中選擇了相對較便宜的3180元一檔,並簽訂了相關合同。費用包含了簽證費、往返機票、機場建設費、7天的食宿及所有景點的門票,除此之外旅行社沒有再告訴還需要交錢。沒有料到,到泰國後,泰國地接社卻突然增加了幾項少則1350元、多則1920元人民幣的自費旅遊項目,所有遊客任選一項,否則就不接待,劉先生被迫交了1350元,旅遊心情大受影響,旅行結束後多處投訴。
提示二:在與旅行社籤旅遊合同時要認真細緻,使用規範的旅遊局和工商局推薦的文本,把景點門票、住宿用餐標準、交通工具等明確。去年“五一”期間,和平區李先生全家隨團到雲南旅遊,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標明用餐爲四菜一湯。李先生本以爲這是全家的待遇,沒想到卻是10人一大桌共同分享四菜一湯。無獨有偶,本市某旅行社帶領遊客在塘沽旅遊時,因車輛問題將20多人晾在一邊達半天之久,後多名旅客向本報聯合投訴。
提示三:要了解旅行社責任險,最好自己另買一份旅遊個人意外保險。旅行社責任險並不包攬一切,旅遊中出現遊客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其中屬於旅行社責任的,保險公司纔會理賠。類似問題引發訴訟本報曾多次報道。
提示四:在旅遊過程中,如發生糾紛,要保持理性,正當維權。當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時,或旅行社一方先行違約,遊客應考慮在儘可能的情況下如何減少損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計劃執行,事後再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賠。去年“十一”黃金週,本市發生過遊客境外遊被無休止地拉進商店購物,後遊客強行要求當場中止合同並當場理賠,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動局面。
旅遊質量監督舉報電話爲28359093,在節日期間將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全天接待處理旅遊投訴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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