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今年“五一”長假後上班的第一天,各行各業,多數單位,都在這一天恢復了正常的工作秩序。但有一點重大的變化,許多人可能沒有注意到,那就是在這一天,我們的人民陪審員正式上崗亮相了。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二十條,也就是最後一條,明確地寫着:“本決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昨天是此規定開始施行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從相關的報道中可以看到,我們的人民陪審員的首次亮相審案,表現就讓人民滿意。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極爲有效的舉措。相關法規明文規定:人民陪審員除不擔任審判長以外,與法官有同等權力,而且,審判案件組成的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所佔人數比例不應低於1/3。而且,還規定了許多特殊職業的工作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還有相應的迴避制度。很顯然,這些都是非常有利於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
一個公民,能夠擔任人民陪審員,既是一種神聖的職責,也是一種崇高的榮譽。上法庭參加審判活動,往往牽繫着人命關天的大事,上要對得起天地公理,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還要有一雙明辨是非的慧眼,更要有一個理性完備的頭腦,這實在是一副不輕的擔子。話又說回來,倘若能按照法律規定圓滿完成人民陪審員的五年任期,則足以證明你是一個品行優良、公道正派的人。俗話說:金碑銀碑不如口碑,人生得此口碑,夫復何求?由此可見,這還是一種促進社會良性循環的好方法。
總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施行,是一件大好事,值得大聲鼓與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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