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饒市原市委副書記胡發羣鉅額受賄案日前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胡發羣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79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4000元,被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提起公訴。
胡發羣1995年5月任上饒地區行署副專員,2000年10月任上饒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2年9月任上饒市委副書記。經檢察機關查實,1998年至2004年間,胡發羣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姚某某、胡某某等9人賄賂人民幣179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4000元。此外,胡發羣還與他人通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此案將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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