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張春橋因患癌症,於2005年4月21日病亡。
張春橋,88歲,於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983年1月減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7年12月減爲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