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從環保總局獲悉,迄今爲止,雖經環保總局不斷催促,但圓明園整治工程還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總局已向圓明園管理處下發通知,責令其接到通知之日起40日內,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保總局環評司環評三處負責人李天威說,爲維護國家環保法律的嚴肅性,也爲了儘可能減少國家財產損失,環保總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要求,已於9日下發了《關於責令限期補辦圓明園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批手續的通知》。而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准之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圓明園整治工程必須繼續停工,並承擔相應責任。
當被問及圓明園未提交環評報告的原因時,李天威說,據圓明園管理處反映,目前仍沒有環評機構願意接手圓明園整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圓明園管理處也曾提出讓環保總局推薦環評單位,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只能由業主單位自行選擇有資質的機構,環保總局沒有權利指定環評單位。他表示,環保總局會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向圓明園管理處提供有關環評單位資質等各類信息,給予他們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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