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爲進一步規範警用車輛的使用管理,維護公安機關良好形象,公安廳出臺《浙江省公安機關警用車輛使用管理規定》,切實採取措施遏制涉警交通事故的多發。
今後,如果有民警未經審批擅自使用警用車輛;非緊急警務超速行駛;將警用車輛借給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使用未經檢驗合格警用車輛的,民警所在單位要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處理,視情還將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