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五項規定”,加強對警車的規範管理。
據四川日報消息,這五項規定是:不得違反道路安全法規,濫用道路優先通行權;不得違反規定,安裝使用警車號牌、警燈、警報器;不得將警車停放在公共娛樂、餐飲場所和公車私用;不得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帶故障出車;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將法院警車提供給外單位使用。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系統內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和影響,將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辭退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