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大廈被指也有責任,部分受害人拿到賠償
昨天上午,釀造京民大廈火災慘劇的四名被告人齊刷刷地站在朝陽法院接受審判。背對着身後旁聽席上衆多受害人家屬,四人先向死者致以哀悼;面對法官時,四人最終表示認罪。據瞭解,部分遇難者家屬已拿到賠償。
庭審現場
禍起各個環節作假
在昨天的庭審中,記者瞭解到,釀成12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火災事故的原因竟源於各個環節的作假!爲了取得京民大廈的裝修工程資格,2001年2月,銳標公司的總經理張道醇指使項目經理朱家龍僞造了建築企業資質證書,變造了公司註冊資本額。而朱家龍沒有國家頒發的《項目經理證書》,仍被張道醇任命爲項目經理,負責該工程施工並僞造了與京民大廈的工程施工合同。更令人吃驚的是,不鏽鋼加工隊隊長陳保東以前是木工,他花了100元買了個假電焊本。
據張道醇供述,他的公司註冊資金原來只有50萬元,屬於爲造價在6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的3級資質公司。在一名京民大廈員工的建議下,他指使朱利用二次複印的方法,將註冊資金改爲500萬元,變更爲二級資質,這樣在京民大廈第一次招標時就拿到了工程。“爲什麼要修改資質?”法官問道。“着急攬活,爲了追逐利益。”張的聲音小得幾乎聽不見。
被告人互相推卸責任
而在昨天的庭審中,四名被告人都想把責任推給別人以減輕自己的罪責。張道醇辯解說,他只知道工程的進度,並不知道交叉作業,工程的具體情況都由朱家龍負責。朱家龍則推卸說,具體的施工方案是由張制定的,他只是執行者。他曾經要求陳保東停工先不要進行電焊,對方說張道醇要趕工期,爲此兩人還吵過架。
公訴人指出,正是因爲四人對安全作業規則抱有僥倖的心理,在通風情況下使用易燃防水材料而又交叉作業,造成電焊火花引燃防水材料,才釀成了大禍。
律師提出大廈有責任
昨天,張和朱的律師當庭提出,作爲工程發包方的京民大廈也應該承擔沒有履行審查資質的責任,簽訂的安全合同也沒有履行,形同虛設。在公訴人宣讀京民大廈負責人的證言中,負責人也提到,在銳標公司第一次投標以後,考慮到對方要價不太高,質量還可以,後來幾個工程沒有經過招標就直接給了張道醇。
對此,檢察官沒有否認大廈的責任,指出不是此案處理的範疇。張的律師孫曉告訴記者,從他掌握的案卷材料中,也沒有涉及京民大廈的責任。他認爲,京民大廈的失誤也應該是引發火災的必要原因。
據孫律師說,銳標公司的工人在火災中六死一傷,張道醇對死亡家屬總共賠償了72萬餘元,對傷者給予治療的費用,也發了一些補助。對於其他受害者的賠償金問題,孫律師則稱,他們都是大廈的員工,應由大廈進行賠償。大廈賠償後可以向銳標公司提起民事賠償。
記者回訪
繼續裝修用阻燃材料
昨天,20多位受害人家屬來到法庭,個個神色凝重。王先生說,她的侄女不到20歲,在火災中被燒成重傷,至今還昏迷不醒。據介紹,受害人中6人未滿20歲。有個18歲的女員工在醫院掙扎了44天后還是離開了人世。
昨天,記者回訪京民大廈。去年因施工引發火災的西配樓仍然在施工。施工現場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京民大火後,施工一度停頓。京民大廈進行了非常嚴格的招、投標工作。直到去年12月,新的施工單位才進駐繼續開工。預計今年6月1日交工。一年前,這棟樓三層和四層的玻璃因爲救火和逃生都被打碎。記者看到,施工中的大樓四層玻璃還沒有安上。一年前失火時,被困在樓內的幾名職工從這裏探出頭來呼救。這位負責人專門強調:“目前,游泳池用的材料全是阻燃材料。”
京民大廈保衛處一工作人員表示,大火之後京民大廈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有很大的工作壓力。當記者詢問京民大廈是否給予傷亡者補償時,這位工作人員說:“那還用問嗎!”
逃生者擰繩跳樓
2004年6月9日,京民大廈西配樓一層發生火災,36部消防車接報前往撲救。在失火現場,失火的西配樓四層每個窗口都有被困人員打開窗戶,伸出頭來招手呼救。有人拿着被單、毛巾捂住嘴。16時許,火勢漸漸猛烈,被困人員開始用各種方式逃生。有人用牀單和窗簾擰成繩子,順着繩子跳窗。一名小夥子剛爬到二樓就從樓上摔了下來。記者事後獲悉,他的骨盆骨折,被送往醫院。有些人裹着被子爬在平臺上。17時02分,大火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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