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造成十二人死亡三十五人受傷的京民大廈着火案四名責任人被送上北京朝陽法院,檢察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上述四人提起公訴。
京民大廈火災發生於去年六月,火災共造成十二人死亡,九人重傷,四人輕傷,二十二人輕微傷,直接財產損失達人民幣八十一萬九千元人民幣。火災發生後引起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高度重視,並作批示。
經警方認定,火災原因爲:施工人員在京民大廈西配樓游泳館內焊接二層平臺的不鏽鋼扶手時,焊花引燃一層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塗料,起火併蔓延成災。
隨後,四名責任人:北京銳標裝飾裝潢公司的總經理張道醇、項目經理朱家龍、不鏽鋼加工隊長陳保東以及瓦工隊長田合朋被依法逮捕並移送審查起訴,期間,還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二次。
現已查明:張道醇於二OO一年指使朱家龍僞造建築企業資質證書、變造註冊資本金,取得京民大廈裝修工程資格。後在明知朱家龍沒有國家頒發的《項目經理證書》,仍任命其爲項目經理進行施工。在施工現場,張道醇、朱家龍未按相關規定製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置專職安全員。朱家龍、陳寶東、田合朋在明知防水作業不應與其他工種交叉施工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致使京民大廈施工工地發生重大火災。
檢察院認爲,上述四人無視安全生產法規,致使工人冒險違章作業造成重大火災事故,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該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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