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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或者與磚混多層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在裝飾裝修時,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禁止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變地漏的位置;禁止在混凝土樓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鑿孔;禁止在樓板、陽臺、露臺超荷載鋪設地面材料,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牆體;禁止在住宅樓房外檐牆體上拆改、增設門窗。
違反禁止性規定進行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的,天津房管局主管部門將堅決嚴肅處理,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涉及拆改房屋的基礎、牆體、樑、柱、樓板等承重結構的,按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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