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南京市政府日前出臺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見》中首次明確規定,幹部婚姻變化情況要向組織報告。
據悉,該規定除了規定嚴禁黨員幹部和機關公職人員違反規定收送現金、代幣(購物)券、禮儀儲蓄單、債券、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等事項外,還要求幹部個人婚姻出現變化時要及時向組織報告,不能以爲這是“私事”、“隱私”、“個人生活小事”就隱瞞不報。在向組織報告時還不能口頭打一聲招呼就作罷,必須是書面報告,對自己婚姻變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況要說清楚。如果婚姻變化是幹部個人因包“小蜜”等情況引起的,組織上將視情況干預。南京市政府領導就此表示,當幹部不僅要有工作能力,還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羣衆才能心服口服。此外,南京市政府《2005年廉政工作意見》還規定了幹部自費出國(境)、子女出國(境)上學、直系親屬經營經濟實體等重大事項方面都要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組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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