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買賣糾紛案件中,因雙方當事人均肢體殘疾且意見分歧較多,給審理帶來難度。天津市河東法院民三庭法官採用巡迴審判方式,深入當事人住地開庭,最終不僅化解了當事人雙方矛盾,還使這兩位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原告樑某與被告杜某因買賣關係發生糾紛,於日前訴至法院,標的金額6000餘元。表面上看,案件事實清楚,有被告從原告處提走貨物時的欠條爲證。殊不知,雙方對是否存在買賣關係存在不同認識。樑某認爲,杜某從己處提走1000套服裝,並出具了欠條,應當支付款項。杜某卻稱自己與樑某本是摯友,當時見樑某服裝庫存過大,遂與在東北做生意的朋友聯繫幫忙銷售。誰知貨到東北後,銷售並不好,剩餘的大部分服裝又被轉到大衚衕另一個朋友處銷售,至今尚未賣完,貨款也一直沒有收回。所以,自己純粹是幫忙。而樑某堅持要以欠條爲證,索要貨款。
由於樑某、杜某均肢體殘疾,經傳喚都不能出庭。審判人員爲了積極化解矛盾,決定深入杜某住地巡迴審理,以方便當事人出庭。在審理中,杜某承認自己從樑某處提走了貨物,且對樑某出具的欠條無異議。承辦人根據雙方陳述,悉心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後,樑某做出讓步,杜某也盡能力做出了還款計劃,糾紛當庭得到調處,矛盾得以化解。結案後,雙方均對法官負責的態度稱道不已,並激動地說:“這起案件的審理既讓我們瞭解了法律,維護了權益,又幫我們維護了朋友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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