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從天津市殘疾人職業服務中心獲悉,爲了落實《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的規定,即日起,對逾期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未參加相關年審的單位,將由市地稅局首次直接全額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市殘聯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年底,市人民政府殘工委辦公室和市地稅局聯合發出了《關於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問題通知》,明確規定了凡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應於今年3月31日前到相關部門進行該類年審,否則將由地稅部門全額代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而根據今年實際年審工作情況,年審工作已被延遲到了5月初,目前年審工作已基本結束,即日起,由地稅部門將在全市範圍內對未參加年審的企業進行代徵行動。
目前,企業可以通過報稅網絡或在報稅服務大廳查看到應繳保障金的具體金額。如被全額徵繳的企業有具體情況需要說明或存在變更,可在10日內持年審資料,到稅務登記所在地的殘疾人勞服機構進行覈定。否則,將由主管地稅局實施全額代徵。
新聞背景
根據《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如不能安置或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按差額人數繳納上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全部用於安排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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