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機械工業廳離休幹部羅茂祥,在海口市海甸五東路海語花園二棟一樓電梯門前等候電梯時,李某飼養的狗從電梯中躥出,羅茂祥嚇得摔倒在地,送醫院治療花費1萬餘元。這起海口首例受害人狀告狗主人案,日前在美蘭區人民法院被判決,狗主人李某賠償羅茂祥人民幣10824.76元。
法院認爲:被告李某未經批准在市內養狗,在牽狗乘坐電梯時,應當預見到狗會傷害或驚嚇他人。原告看見狗後受到驚嚇摔倒,因此,兩者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被告應賠償原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