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同意離婚,自己又捨不得離開情人,一婦女竟提出:誰能給2萬元便跟誰過。爲讓妻子回到自己身邊,幸福十三村的張某昨天開價15萬元欲賣腎。
今年39歲的張某,於1993年冬與妻子吳某結婚。婚後,由於家庭瑣事,兩人感情出現危機,從1999年開始,夫妻分居。分居後,吳某另結新歡並多次提出離婚,張某一直未同意。
今年3月,吳某以“分居6年”爲由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以條件不符判決不予離婚。本月13日,張某持法院判決書找吳某“和好”,吳某提出張某和情人誰先拿出2萬元便和誰過日子。經濟拮据的張某便心生賣腎的念頭,並主動提出將賣腎的15萬全部給妻子。
張某值得同情,記者鼓勵他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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