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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何兵認爲:“如果圓明園的某塊土地可以租給私人使用,照此邏輯,圓明園就可能變成私家花園。而圓明園的風景名勝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因此,圓明園的做法違法性比較明顯。”
一塊“遊人止步”的牌子把乘興而來的一羣女生擋住。
儘管防滲漏工程的擱淺使圓明園福海一直乾涸現底,4月的一天,前來春遊的保定師專學生還是饒有興致的踩着坎坷不平的乾硬土塊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圓幾百平米的小島。
她們發現小島一側有一座典雅別緻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參觀並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卻發現這是一片禁地,一塊“遊人止步”的牌子橫在眼前。
而整個建築被2米高的柵欄圍住,裏面兩隻大狼狗狂吠着企圖掙脫鐵鏈撲向她們。
這羣女孩被嚇得膽戰心驚,最後落荒而去。
公共遊覽場所成了私人領地
實際上,遭遇相同待遇的不止保定師專學生們,北京的熊先生也曾遭遇過相同的待遇。
去年夏天,熊先生與幾位朋友到福海划船,船至湖心,他們試圖登島遊玩,結果被四合院裏出來的人阻止。
他們提出只在島上小憩一兩分鐘,但還是遭到拒絕。
“這是私人的地方!”那人不容商量地請他們離開。
後來,熊先生向遊船出租處的工作人員詢問。
“那裏不能上去!”工作人員稱湖心島已經租給了一對演相聲的雙胞胎演員,所以不允許遊人上島。
4月27日,《法制早報》記者來到福海湖心島四合院柵欄門前,但見鐵將軍把門,仍試着叫了幾聲,但院內無人應答,兩隻狼狗狂叫不已,蠢蠢欲動。
由於圓明園福海已經沒有水,划船業務也停了下來。因此,在圓明園沒能找到出租遊船的工作人員,但途遇一些戴工作牌的圓明園員工。
有一位知情的員工說,“就那對雙胞胎啊,他們是說相聲的演員。島上的房子他們租去沒有20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來圓明園的,那時他們就租了那地兒。整個島上都是他們自己裝修的,屋裏裝修成卡拉OK屋的樣子,哥倆沒事就在裏面背背臺詞什麼的。他們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話那整個島上都是他們的。”
但他沒有透露這對雙胞胎演員是哪個單位的。
記者試圖與圓明園管理處接洽,瞭解洋情。圓明園管理處主任李景奇不在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稱不瞭解這件事。
4月28日,記者撥通圓明園管理處經營科電話,一位女士說科長不在。
“你們那個福海湖心島租給誰了?”
“租給誰?怎麼啦?”
“聽說是租給兩個演員,是不是?”那位女士再次反問:“有什麼問題嗎?”
4月29日,記者撥通圓明園管理處主任李景奇辦公室的電話,一位中年男士稱李主任不在,並再三問記者什麼事。於是記者便問道,“聽說福海的湖心島租給私人了,是吧?”中年男士有些警惕地反問,“這個有什麼關係嗎?”
記者說:“我想了解一下有關情況。”中年男士則回答:“這個不大清楚。”
五一節前後,記者多次與圓明園管理處主任、經營科科長聯繫,均未能如願。而只要聽說是記者,接電話的人都聲稱是來辦事的,辦公室的人不在。
圓明園管理處是否犯規違法
“圓明園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單位,具體業務管理屬於國家文物局,我們只是業務指導,不過我們園林綠化的土地是不允許出租的,因爲它屬於公益事業。”國家建設部城建司園林處處長曹南燕告訴記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闢爲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爲企業資產經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指出:“風景名勝資源屬國家所有,必須依法加以保護。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其景區土地。”
衆所周知,圓明園是國家文物保護單位。那麼,圓明園管理處的“出租”行爲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呢。記者爲此向有關專家進行了諮詢。
中國風景園林學會工程師黃曉鸞表示,“圓明園不僅是全國人民遺產而且是世界遺產,因此屬於全國人民所有,把景點出租不合適。但圓明園也有它的苦衷,因爲作爲事業單位,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經費缺口很大,光職工就有1700名。因此客觀上他們就想一些辦法來解決”。
“圓明園是一個國家級遺址公園,當然屬於國家所有,管理屬於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將它租給個人使用。”北京大學世界遺產保護中心教授謝凝高欣然認爲。
“現在旅遊風景區的情況很糟糕,有的地方政府把旅遊風景區的部分土地出讓,甚至整個風景區都出讓。這種情況目前在國內有些地方相當嚴重,性質與圓明園相似。”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觀點一針見血:圓明園的資產性質與國有企業的財產不一樣,它屬於公益性資產。國有企業有自主經營權,以贏利爲目的;公益性資產不以贏利爲目的,或者不主要以贏利爲目的。
“所以圓明園管理處不能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如果圓明園的景點可以租給私人,那整個園區就可能變成私家花園;因爲按照這個邏輯,這塊土地可以租給張某,那塊土地就能租給王某,如此類推,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租給個人。因此,圓明園的做法違法性比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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