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事件我們發現,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究竟是『好警察打死好警察』還是『壞警察打死壞警察』。這不是一個『誰好誰壞』的道德判斷問題,而是一個法治問題———即如何將警察權力的行使及警察的一舉一動,都始終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內。
最近幾天,『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成為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新聞之一。
5月15日的《瞭望東方周刊》以『兩地警方各執一詞』為題報道了記者調查了解到的案件最新情況。其中,相關方面的態度又一次成了公眾關注的焦點:太原警方一些人認為涉案警察劉某是一個工作、做人、性格俱佳的『好警察』,跟『黑社會』沒啥關系,是一時衝動,且能主動自首。北京警方則稱:『事情發生在太原,並由太原警方偵破案件。我們確實不好表態,表態也是單方面的聲音。』『這只是個人行為』、『不值得媒體如此關注此事』。公安部新聞中心有關人士則澄清:『公安部並沒有對此事發文,也沒有表示關注……』『僅僅是個個案,正好碰到這麼沒素質的人,正好這個人是警察,正好受害者也是警察,兩個都是警察,大家纔會這麼關注。』
應該說,相關各方相關人由於自己所處的位置不一樣,其表現出的態度有所區別是很好理解的;而站在警方自身的角度看問題,這樣的態度也有某種合理性。比如,不能因為一件事就否定一個警察經年累月的工作表現,不能因為出了個別害群之馬就否定全局工作、進而影響整個隊伍的情緒等等。但是,站在社會和公眾的角度來看,關注是必然的,問題的另一面也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一個以執法為民為己任的公共權力機關,拒絕公眾關注其實就是拒絕公眾監督,而離開了社會公眾的監督與支持,不但與『人民公安』的主旨相違背,也不利於自身良好形象的確立。
警察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國家權力,這一特殊性決定了行使警察權的警務人員既可能是公民權利的『保護神』,也有可能是公民權利的侵害者。這就需要社會公眾的有效監督。實際上,近幾年來,正是因為有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公安機關所出臺的一系列警務改革舉措纔得以成功實施;正是因為有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一些嚴重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害群之馬纔得以被清除,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纔得以維護並提昇。
所以,透過這一被鬧得沸沸揚揚的事件我們發現,問題的核心並不在於究竟是『好警察打死好警察』還是『壞警察打死壞警察』。這不是一個『誰好誰壞』的道德判斷問題,而是一個法治問題———即如何將警察權力的行使及警察的一舉一動,都始終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內。作為一名人民警察,他必須始終保持清醒,並確保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並依據法律,必須首先保證自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對法律的敬畏和對他人生命的珍視應當成為他從警做人的基本品格。毫無疑問,這是我們關注『警察打死警察』一案的基點所在。
從已經掌握的情況來看,盡管此案並未涉及到警察職務犯罪問題,但是,打人警察所表現出的極其嚴重的特權思想卻令人深思。僅僅因為幾句爭吵,就訴諸武力尋釁報復,這一事件正如太原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所說:『是個別民警特權思想惡性膨脹的結果,是一起由特權思想演變成的犯罪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公眾的高度關注更應當成為公安機關提昇自身形象的重要契機。而事實上,據新華社5月13日報道,太原市公安局已經在全局部署開展了以反對特權思想、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紀律作風教育活動。但願,在這一問題上相關各方能夠形成共識,並由此提昇自身形象、推動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