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至今年四月三十日止,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共收到四千三百七十二份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其中逾百分之八十六的申請獲批准。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提問時透露了上述情況。
他說,在四千三百七十二份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中,有三千九百九十九份已審覈完畢,獲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有三千七百八十六份,約佔已完成審覈數目的百分之九十五。
收到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中,以印尼籍的申請人最多,有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其次是巴基斯坦籍(八百三十三人)、印度籍(五百五十二人)和越南籍(五百四十七人)人士。至於成功獲准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人的原來國籍狀況,估計也是上述四個國籍的人士最多。
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入境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處理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
據李少光介紹,對每份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入境處一般會綜合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來決定是否批准個別申請,這些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爲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的近親屬;是否享有香港居留權;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申請人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是否有良好品行及精神健全;是否有足夠的中文程度;是否將會在獲得批准加入中國國籍後繼續在香港居住;是否有其他正當理由,支持申請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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