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長林顯富利用手中的職權,多年實施犯罪,私分國有資產、挪用、貪污公款、收受賄賂1320多萬元。林在實施犯罪時,手段極爲隱蔽,案發後以“零口供”對抗審查。檢察機關經過一年多艱難曲折的調查取證,破獲了這起職務犯罪的驚天大案。2005年2月6日,梧州市檢察院對林顯富提起公訴。2005年4月23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林顯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拒不交班祕密監控尋蹤覓跡
2002年10月,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長林顯富被調到該市經貿委任黨組書記。當時,他聲稱有病,要到廣州檢查身體,沒有到經貿委報到,也沒有向新一任交通局局長交接班。此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組織等部門多次通知他回來,他總是在電話中以種種理由推託,一直到年底也沒見人影,致使交通局無法正常開展工作。
這一異常的情況,引起梧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視和檢察機關的警覺。林顯富擔任交通局局長期間,還兼任廣西梧州市恆通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恆通公司)董事長,而近幾年,經交通局和恆通公司操作的橋樑、高等級公路以及其他項目不勝其數,運作的資金數額尤爲巨大。林顯富一再拖延交接班,其中是否有見不得人的隱情?梧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恆通公司進行審計。
經審計發現,自1995年成立以來,恆通公司所有的重大工程無論完工與否,均未作結算。而且還發現,恆通公司有大量資金通過銀行轉到廣西南寧富仁科貿責任有限公司(下稱富仁公司),而有的承諾匯票,也由兩公司或梧州市交通局通過銀行相互兌現。由於沒有結算而賬目繁多凌亂,審計沒有任何結果。但種種跡象表明,林顯富有重大犯罪嫌疑。
2003年5月21日,梧州市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同年8月7日,梧州市檢察院經過半年多的祕密監控,查明林顯富確有重大犯罪嫌疑,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偵查。8月12日,梧州市檢察院偵查指揮中心在公安機關協助下,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一個山區公路邊的大排檔餐館,將惶惶不可終日的林顯富“請”回梧州,交由梧州市紀委“雙規”。其間,檢察機關基本查清林顯富涉嫌私分國有資產、挪用公款的事實。
同年12月18日,梧州市檢察院決定對林顯富執行逮捕。
大權獨攬單位發錢像漲洪水
梧州市地處珠江流域中游,常年被洪水襲擊。林顯富在任期間,在梧州市交通局,許多人對“洪水”這個詞尤爲津津樂道:“我們單位發錢,就好像漲洪水一樣,而且一年要漲好幾次!”
這“洪水”主要源自恆通公司。恆通公司於1995年12月由梧州市交通局和公路局共同投資成立,董事長、法人代表爲時任交通局局長林顯富,公司屬國有資產投資,企業性質爲國有企業。
專案組成立後,當地組織紀委、審計等部門的財務人員,組成精幹的調查隊伍,對恆通公司及其屬下的十多個分公司的財務進行全面清查。結果發現,恆通公司有大量款項以支付工程款、勞務費等名義,轉賬到交通局屬下的“施工二所”。
“施工二所”其實是個空殼子,從來沒有承建過任何工程,只有一個銀行賬戶,實際上是林顯富等人爲交通局私設的“小金庫”。1996年至2001年間,林顯富先後指使交通局財會人員與恆通公司暗箱操作,將恆通公司公款590多萬元轉至該賬戶,以勞務費等名義發放給交通局全體幹部職工,其中林顯富個人分得10多萬元。同時得到證實,擁有20多名工作人員的交通局,他們每次私分就是幾十萬元,就像洪水爆發一般大筆大筆地發放。
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林顯富指使交通局財會人員,通過下屬公司梧州市交通建設機械施工公司路橋分公司,並經該公司經理姚佩才簽字同意,用虛構工程計價單的形式套取公款221萬多元,從南岸公路改建工程經理部提取公款27萬多元,內部集體私分。
作爲一個正處級幹部,林顯富號稱“敢想敢幹”。他既是交通局長又是恆通公司董事長,既是管理者又是執行者,從而導致權力監督失控。因而,他把單位當做自己的家,資金要怎麼調撥就怎麼調撥,“福利”要怎麼發放就怎麼發放,就連他兒子到北京上學,乘坐飛機的機票也拿到恆通公司報銷。
林顯富等人集體私分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殊不知他們在製造“洪水”的同時也被“洪水”所吞噬,落得可悲的下場。一名被查處的該局幹部在被勒令退贓時哀嘆:這錢啊真的像漲洪水一樣,來得快也退得快!
“暗度陳倉”公款源源進腰包
林顯富現年50歲,梧州市富川縣福利鄉人,從任鄉團委幹部、派出所所長、黨委書記,後升至富川縣副縣長、梧州市公路局黨委書記,1995年至2002年任梧州市交通局黨委副書記兼局長。
專案組在偵查中發現,林顯富的“高明”之處,在於他善於製造合法假象實施犯罪,通過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但這些合法假象,沒能瞞過精明的專案組。專案組緊緊盯住了林顯富通過恆通公司把大筆工程款轉到富仁公司的線索,將富仁公司經理劉止平拘留審查。林顯富通過合法的公司、合法的轉賬實施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等犯罪事實很快被查清。
劉止平原是廣西羣衆藝術館幹部,是林顯富的“老朋友”。2000年1月,劉止平想成立一個公司,但無驗資資金,便向林顯富提出借款。他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借雞生蛋“空手套白狼”,沒料到林顯富更是棋高一着,他要藉此控制操縱一個與自己單位“不沾邊”的公司,作爲轉移恆通公司大筆資金的“跳板”,以達到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於是,兩人一拍即合。當年1月19日,林顯富指令將南岸公路改建工程經理部公款50萬元匯至富仁公司賬戶供劉止平驗資。
2000年2月,富仁公司成立。而這所謂公司的法人代表卻是套用別人的名字,幾個股東也是虛構的,劉止平任經理其實是擋箭牌,林顯富實際上是幕後老闆,富仁公司的任何資金調度都要經他批准。由此,恆通公司的大批資金通過合法途徑,源源不斷地轉到富仁公司。其間,林顯富指使劉止平,將部分公款轉出供自己及其家人揮霍。
林顯富擔任梧州市公路局黨委書記時,以其家人的名字在家鄉富川投資成立富川富人公司,開辦了一個果場,經營水果種植。2001年間,劉止平從恆通公司公款中,將89萬元以購貨款的名義“置換”到其小妹“林玉嬌”的賬戶。2003年1月8日,劉止平又將8萬公款轉至富川富人公司。
貪污公款工程“只能虧,不能盈”
劉止平,曾經作爲一個文化人的他,在接受訊問時竟然恬不知恥地坦言:他爲富仁公司命名,取的就是“爲富不仁”之意。這也是林顯富及其牽出的9件9人窩案串案的共同特徵,他們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大肆斂財,貪得無厭,甚至到了瘋狂的地步。
專案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富仁公司有5張收據,其中一張是林顯富出具的,有兩張是其妻子經手的,另兩張是其親信、恆通公司總經理助理經手的,內容是恆通公司先後收到富仁公司的投資款或借款224萬元。
原來,這5張收據是林顯富等在2001年至2002年間僞造的假收據,目的是把恆通公司的公款套出存放在富仁公司後用以平賬或待用。林顯富曾毫不掩飾地對劉止平說,這些錢先放在這裏,我想什麼時候用就什麼時候用。劉止平想,反正錢不是自己的,放在公司裏還可以調用,至於錢如何轉也用不着他費心,所以就與林顯富狼狽爲奸,大肆用假收據套取公款。
而後,在林顯富的授意下,劉止平通過富仁公司將這些錢轉到他掛名副總經理的貴州的一家煤礦,而這家煤礦與劉止平的富仁公司毫無關係,真正的老闆是林顯富的妻弟何勇軍。資金由恆通公司轉到富仁公司,由富仁公司轉到煤礦,從形式上看是合法的,而實際上是林顯富把這些公款交由何勇軍到貴州投資做個人煤炭生意和經營煤礦。
林顯富個人套取公款貪污手段隱蔽。他在恆通公司屬下的一公司承建的吉安火車站廣場項目中,就施放了“只能虧,不能盈”的煙幕彈,虛開工程計價單列爲工程支出,貪污19萬多元公款。
2004年4月,專案小組前往深圳,搜查林顯富情婦周俊旋的三處住房,發現了吉安恆通公司(恆通公司的子公司)的36張工程計價單存根聯。爲什麼在大量的工程計價單中只留取這36張存根聯?這又是一個新線索,但案發前周俊旋已經出國留學,無法找她覈實。專案組鎖定了林顯富的親信、吉安恆通公司總經理姚佩纔等人,很快突破了這一隱藏了6年之久的貪污案。
原來,1998年初,江西吉安火車站廣場工程接近尾聲。一天,作爲林顯富全權代表的周俊旋,把姚佩纔等人召集到吉安恆通公司財務辦公室,說“老闆”要求從公司取出300萬元,給恆通公司的“元老們”買房子和發獎金。剛開始,有人認爲這麼多錢不好開支。但周俊旋卻說,這麼大的工程,哪兒不能加上這幾百萬?按照工程“只能虧,不能盈”的意圖,她提出虛開工程計價單從賬上套錢的方案。當時,周俊旋只不過是該公司的財務部經理,但其與林顯富有特殊關係,吉安恆通公司實際上是她說了算,姚佩纔等人不好反對,就同意了。第二天,周俊旋拿出一疊開好的工程計價單(全是第二聯的),讓他們分別在“計算”、“工務”、“主管”欄上簽名,並各自僞造筆跡填寫收款人姓名,然後提取公款19萬多元。2000年12月,林顯富藉口爲了公司的未來發展,以公司的名義把周俊旋送到美國留學。周俊旋臨走前還在單位撈了一把,讓林顯富批給她70萬元的借款。
林顯富大權在手而獨斷專行,唯我獨尊,說要把錢轉到某個公司就轉到某個公司,憑一句話就要在你那兒取錢,不配合的話只有捱罵的份。
以至被免去交通局局長後,他估計自己不能繼續擔任恆通公司董事長,還以考察的名義讓人乖乖地從江西吉安恆通公司取出公款11萬多元給他使用,然後將手中的餐費、保健費以及購買金銀首飾的發票用來報賬。
“零口供”改變不了牢獄下場
林顯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拒不供認,幾乎是以“零口供”來對抗檢察機關的調查。他辨稱公路局的借款是支持福利鄉搞農業開發,私分恆通公司公款,是按常規給職工發福利,自己無罪可言,而對於其他挪用貪污公款、收受賄賂等更是一概否認。然而,專案組迂迴突進,深挖案源,撥開迷霧,蒐集了他利用職務犯罪的大量鐵證。他收受80萬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就是其中的典型一例。
專案組在搜查時發現,林顯富家裏有一張100萬元的借條,借款人爲樑亞洪,擔保人爲唐吉秋,被借款人爲黃道明,看上去這與林顯富毫無關係,但借條爲什麼在他手中?經過迂迴曲折的偵查,專案組終於揭穿了林顯富精心設置的一個“漂白”80萬元受賄贓款的“連環套”。
1995年,廣西一公司六公司(下稱六公司)承建梧州市藤縣滕州大道2.5公里的工程,並獲得滕州大道兩旁的土地經營開發權。六公司的實際操控者爲原梧州地區建委幹部覃靖評(後任賀州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招標站站長,其弟爲第六公司法人代表),他因爲資金緊張與林顯富商議,達成由六公司與恆通公司聯合開發滕州大道旁土地的協議,六公司便得到恆通公司撥的投資款560多萬元,緩解了資金困難。
1997年4月21日,林顯富打電話給覃靖評,說自己幫了他的大忙,現在有急用,要他給80萬元應急。覃靖評想到工程還要仰仗林顯富幫忙,就用妻子的名字辦了個80萬元的存摺,在第二天晚上送到林顯富家裏。
這期間,江西吉安恆通公司承建的吉安火車站廣場項目有個裝修工程,林顯富將裝修工程交給自己的老表唐吉秋,並要求對方先墊資100萬元。唐吉秋及其合夥人樑亞洪一時無法湊足錢。林顯富主動提出借錢給他們,以後在工程款扣減。同年5月5日,林顯富將80萬元存摺交給唐吉秋、樑亞洪,並要求他們開具一張100萬元的借條給他,被借款人用假名——黃道明。
林顯富的作案手段之“高超”,在廣西乃至全國實屬罕見,此案案情之複雜,涉及面之廣,取證之艱難,也爲廣西之罕見。
天網恢恢,儘管林顯富以“零口供”負隅頑抗,在檢察機關提取的大量鐵證面前,這起涉案1320多萬元的職務犯罪驚天大案,一樣得到法律認定,林顯富的“高超”,同樣不堪一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