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建設銀行獲悉,爲進一步從嚴治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建行日前出臺了《關於追究案件發生機構及其上級機構領導人員責任的規定》,實行領導人員失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制度。
建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該規定中的領導人員覆蓋全行,包括總行董事長、行長、監事長在內的總行、分行和支行的各級領導人員。
新規定明確,建行領導人員嚴重失職,導致轄內發生案件或違規問題,具有以下情形的應當引咎辭職:
轄內發生多起案件或重大違規問題;
涉及金額巨大或損失嚴重的;
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
嚴重挫傷員工積極性的。
同時,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從嚴處理:案件和違規問題由上級機構或國家監管機關檢查、違法違規行爲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發現的;發生案件和違規問題瞞案不報,或上報時弄虛作假的;查處整改工作不力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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