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編輯:
我們是去年夏天剛剛成爲職業人的大學畢業生,分別供職於美術設計公司和廣告創意企業。
我們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致信貴報的。在我們這個行業,居然把無休無止的加班加點作爲一年四季的日常慣例。我們時常被要求一天工作至少十二三個小時。有時,通宵達旦甚至連續幹了二三十個鐘頭,卻依然沒有調休,沒有分文加班薪酬。哪怕是凌晨才離開公司的,上午也還得準時出現在辦公室裏。我們叫苦連天,也明知這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爲,但爲了保住工作,敢怒而不敢言……
王章
大學畢業生抱怨忍無可忍也得忍
這是3天前兩個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給本報的來信。在信中,他們詢問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我們享受到一般上班族的工作生活節奏,還我們休息睡眠的起碼時間”。
對於這樣的“痛說”,年輕人所在企業的一個經理似乎很不屑:“‘慣例’的產生是因爲行業的需要!不信,每天晚上8時過後,請去各大美術設計和廣告創意公司看一看,除了不景氣的,哪家不是挑燈夜戰燈火通明的?年輕大學生年富力強,卻剛畢業就吃不起苦求安逸,未免太嬌氣了吧?那也成,自可收拾東西走人。但我敢預言,只要不跳出這個行業,不肯吃苦,到哪裏都捧不上飯碗!”
記者向相熟的業內人士打探,他們異口同聲:美術設計和廣告創意業,猶如外貿企業,做的是“訂單活兒”,簽完合同就得夜以繼日地把項目趕出來,哪還容得你按部就班“朝九晚五”舒舒服服地磨蹭?
這話固然能讓人多少產生些理解,但是強令年輕員工無休無止地加班,卻沒有任何休息和薪酬的補償,無論如何與《勞動法》的明文規定相牴觸。但面對這樣的行業,大學生們又能作何選擇呢?上海師範大學美術學院一個應屆畢業生的話最有代表性:“選擇了這個專業,想找份好工作,還不得低眉順眼?”
這個同學兩個月後才正式離校工作,但錄用他的單位在簽約當天,就要求其“繼續實習”。兩個多月來,他一直幹着和正式員工一樣的活,加班加點也同樣不少,卻因爲“實習”的名分,分文未得。
他很明白,自己畢業前最後幾個月的“免費勞動力”,單位是絕對要用足的,因此,忍無可忍都得忍。
就業指導專家建議選擇職業要謹慎
不可否認,類似的過勞工作方式,不僅美術設計和廣告創意業有,在房地產、網絡等產業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長期從事大學生就業指導的李泓老師認爲,在這些行業,很多上班族朝九晚七,朝九晚十,甚至朝九晚十二,加班已成了家常便飯。她的一名學生進入一家房地產代理公司任置業顧問兩年來,幾乎與雙休日無緣。即便是對這麼賣力的大學畢業生,公司還是給他套上“末位淘汰制”的緊箍咒,以鞭打快牛。
李老師說,不少大學生一畢業便面臨巨大的工作壓力和強度,“亞健康”、“過老死”這些過去只用於中年精英們的詞,現在也成了部分大學畢業生熟悉的字眼。
對此,復旦大學計算機專業一個2004屆畢業生提出這樣一個見解,在相當多的“朝陽行業”,薪酬的絕對數值固然高過其他領域,“但相對數值可能還會低不少。”
在一家知名網站工作的他解釋,自己剛上崗,試用工資每月就有4000多元,轉正了還會加。“但幹這行的,基本沒有8小時工作制。倘若有難題要解決,就不是加班熬夜或放棄雙休日的問題了,有時甚至睡覺時,滿腦子都在想着該怎麼處理,實在苦不堪言。這麼一算單位工作時間,自己所獲報酬的相對數值就一落千丈了。”
李泓認爲,從長遠健康考慮,大學畢業生們應謹慎選擇“過勞產業”。當然,她也明白,這樣的提法並不能被大學生接受,也不現實。因此,她建議勞動部門確實應該加強執法,儘可能在兼顧產業發展特殊需要的同時,維護年輕員工的權益。
《勞動法》有關規定解讀
工作時間制度是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企業讓職工超時加班,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使職工自願超時加班,企業也負有責任。
-律師提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標準安排勞動者勞動纔是合法、有效的。違反法定標準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以及雖經勞動者自願的超時勞動,都是違法的,約定和自願也是無效的。無效的勞動合同是以法律規定爲依據來確認,而不是依據勞動合同當事人自願或非自願。
-相關法規:《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新聞鏈接
不少單位招聘有損招
幾天前,在某企業實習了半年多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小S,終於得到了一家單位人事主任對其求職申請的回覆:“鑑於你實習期間表現不錯,領導辦公會議已決定留你了。”
正當小S心頭一熱,感到一塊巨石似乎終於落定時,主任接下來的話卻似一桶涼水兜頭澆下:“由於你畢業於一般大學,本集團今年招錄新大學生的名額又不夠,因此集團決定你先幹一年試用。這一年,不辦勞動關係,不籤勞動合同,也沒有法定工資,只按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報酬。”
當時,小S真是一陣茫然,他明白:如果接受安排,至少在畢業離開大學校園的第一年,自己本質上並沒有找到工作,根本不過是個沒有真正單位的臨時工。是逆來順受,還是一走了之?小S內心痛苦了許久:留?總覺着萬般委屈;走?自己都一心一意地實習到了5月份,這時候再另起爐竈重找工作,哪那麼容易?最終,他無可奈何地接受了這一不公平的安排。
個別中介公司真黑心
眼下,個別企業時常拋出“招聘”的誘餌,引大學畢業生上鉤做廉價勞動力,其中甚至不乏知名的保險公司、IT企業等。
今年春節前,某重點大學兩名四年級同學通過相關招聘網,向某計算機公司投去簡歷,不久就收到面試通知,並被告知“錄用基本沒問題,先實習一段時間鍛鍊一下吧!”
被“錄取”的大學生很快被安排參加一個項目組,跟着指導教師沒日沒夜地幹了一個多月後,項目完成了,公司卻輕描淡寫扔出一句透心涼的話:“今年業務又有了大規模調整,暫時不招大學生了,真抱歉。”
就這一句話,滿心以爲工作有着落的幾名同學便被打發回了學校,幾十天日日夜夜的辛苦,連一分補償也沒有。“這不是趁人之危,賺取大學生的廉價勞動力又是什麼?”儘管憤怒,可面對這樣老練辣手的用人單位,大學生們連告狀都找不到門。
個別黑心職業中介也趁機利用大學生求職的季節,採用渾水摸魚,收取“培訓費”、“簽約押金”,而後來個“捲包會”等手段,有少數求職心切的大學生,甚至一次就被騙掉近萬元。
建議設立求職“防火牆”
對於上述招聘單位和黑心企業該如何防範?有關勞動維權專家建議:“維權,應從選擇之初即行開始。”
專家建議,對於上述類型的單位,相關部門不妨建立名錄,在各自的校園就業網上實時公佈,幫助大學生們躲開“陷阱和地雷”。
就在幾天前,滬上某大學也有學生自發開列了一份黑心用人單位的名單,張貼於校園BBS上,以警示後來者。
事實上,不少高校的就業指導部門早在做類似的工作。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大學等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老師心中都有一本賬,凡是在招聘過程中有過不良行爲甚至詐騙的企業,都會被列入名單,從此拒絕其進校園招聘。對於操作特別不規範的企業,就業中心還會將他們的名單張貼到學校就業網上,提醒廣大同學警惕。
對此,專家建議,各校不妨聯起手來,共同設立大學生就業求職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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