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農民工工資“前清後欠”,成爲突出的社會問題。一位山東籍包工頭近日在北京工地上向記者講述了一些拖欠內幕。他坦言,許多施工企業事實上將拖欠部分民工工資當成了一種“經營策略”。
這位包工頭透露,目前市場上的施工單位有相當部分是掛靠大型建築集團的中小型企業,掛靠的方式有多種,目的主要是利用大集團的品牌和資質,便於承攬工程。這些中小施工企業普遍流行“十一投入比”的行業潛規則,即自有資金只有100萬元,即敢於大包大攬地承接上千萬元的工程。實際操作中,還要大於這個比例。
他形象地說,“施工企業是拿別人的錢去掙錢,這叫‘拾土塊砸土塊’!”自有資金少的施工企業,在做工程施工預算時,大都將拖欠部分民工工資列入“經營方針”,以降低成本。
這位包工頭曾參與一家施工企業在山東承攬的工程,工程造價4000萬元左右。他說,當時企業通過包工頭僱用某山區縣的民工500多人。企業內部掌握的工程施工預算書寫明:按預期業主最終支付70%的工程款計算,民工工資支付比例按60%兌現。
不少施工企業對支付民工工資的策略是“三步曲”:第一步,每月只給基本生活費,一般200元以下,有的企業甚至不發生活費,只供應飯菜;第二步,工程進度超過80%後,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資,企業即兌付一小部分,並給予一些承諾和安撫,糊弄着工程完工。第三步,工程完工後,民工索要剩餘的大部分工資,多數企業的對策是要就給點,要得緊即多給,要得鬆即少給。總的原則即“能拖一天是一天”,方法就像“捉迷藏”,常用的藉口是“業主的錢還沒來”。
“多數民工很好打發,只要不斷地給點工資,並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他們就能理解,甚至感激,並滿懷希望地等待。”
曾有四川民工朱某等21位民工在武漢做工半年,有個包工頭拿到28萬多元工程款後躲回老家襄樊,欠民工2.9萬元工資一直不予支付。朱某等人舉債討要,三下襄樊均未果,只得兩手空空回家過年。
這位包工頭坦言,一些包工企業將拖欠民工工資當作“經營策略”,根子還在於建設單位常常把拖欠工程款作爲“投資策略”。目前一個項目的工程款實際兌付率只有50%至70%,這使得施工環節利潤率一般只有2%,逼迫一些施工企業或包工頭尋找藉口壓低、拖欠或逃避支付民工工資,這是建築行業勞資矛盾最突出的源頭因素。
這位包工頭表示,真誠盼望政府能規範行業競爭秩序。當前應把清理民工欠薪的重點放在源頭上,即清理工程款的拖欠,從三角債的第一環解釦。但儘管有關部門已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由於拖欠工程款的要麼是政府或部門項目,要麼是各地稅收大戶的項目,這就像“自己揭自己的瘡疤”,很容易走形式。當務之急是儘快形成行業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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