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爲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機構積極爲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對於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
該通知要求法律服務人員要積極參與建設領域糾紛當事人之間的非訴訟協商、調解活動,使拖欠工程款問題儘可能通過非訴訟方式得到妥善解決。對確需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鼓勵和支持律師接受農民工委託,代理其參加訴訟或與相關單位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對於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可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法律服務機構應對此類案件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對羣體性農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
與此同時,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民工接待室,指定專人負責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綠色通道,優先接待羣體性案件的農民工和因工緻殘的農民工。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於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要儘快辦理有關手續並指派法律服務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