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原北京市供電局局長趙雙駒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帶至西城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趙雙駒涉嫌玩忽職守罪,非法爲他人擔保人民幣2.3億元、非法投資6400萬元人民幣。
作爲去年"審計風暴"後落入法網的第一人,趙雙駒的受審倍受矚目。早晨8點半左右,法庭外已經簇擁了包括媒體記者以及供電部門有關人員還有趙雙駒的家屬在內的旁聽人員。
65歲的趙雙駒是上個世紀60年代清華大學的高材生,他從昌平縣供電局一名普通電工起步,曾在北京供電系統做過13年的供電局局長,後改任華北電管局局長助理。案發前,他擔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供電分會的常務副會長。
上午9點,身材高大、面容清瘦的趙雙駒身穿棕紅色的襯衣,腳穿一雙黑色布鞋被法警帶進法庭。他一邊向旁聽席上張望,一邊微笑着點頭致意。
檢察機關指控稱,1994年至1996年,原北京市供電局局長趙雙駒在任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期間,擅自爲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2.3億元的資金擔保、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致使案發時投資無法收回,形成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他起訴。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趙雙駒大呼冤枉。他認爲自己根本就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他說:“當時我是供電局長,有權動用‘貼費’來投資。”公訴人問到:“請解釋‘貼費’的概念是什麼?”,趙雙駒振振有辭:“貼費”是向電力用戶預收上來用於電力建設的經費”。公訴人立即追問到:“既然是國家規定‘貼費’要專款專用,用於電力建設,你卻用來向威克瑞公司投資,你認爲合法嗎?”趙雙駒的聲音低下來,但還是不屈不撓的說:“我認爲是可以的,既然可以用鉅額資金購買電纜等,還不如用來投資生產電纜,這樣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出口。”
當公訴人問趙雙駒爲什麼對投資獨斷專行,是否考慮過投資的風險時,趙雙駒說:“這些都是領導開會一致通過的,並且還有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過趙雙駒又解釋到,這份可行性報告是由威克瑞公司做出的,而且自己在會上一開始就認爲可行。
根據審計報告,讓北京供電公司真正身陷困境的是趙雙駒此後爲威克瑞公司數億銀行貸款的多次簽字擔保。但當公訴人問趙雙駒是否就威克瑞公司使用這些鉅額資金的情況進行監管時,趙雙駒矢口否認。另外,趙還承認自己對威克瑞公司的大股東--香港兄弟發展公司的經濟實力並不瞭解。但是即便如此,趙雙駒仍然認爲自己爲威克瑞公司簽字擔保並無過錯,而且自己辦的是件好事。
庭審中,年邁的趙雙駒對公訴人提交的證人、證言等表示沒有異議,但是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全部有異議,而且爲趙做無罪辯護。
庭審進行到中午12點半,法官宣佈休庭,趙雙駒一直沒有機會宣讀他隨身攜帶的3頁紙的"陳述"。在做最後陳述時,趙雙駒請求法院能給自己一個公平的判決。
相關背景:北京供電公司爲何受損上億
去年6月23日,李金華在審計報告中指出,“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爲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擔保,本息合計11.2億元。由於威克瑞公司瀕臨破產,經法院判決,北京供電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造成損失4.57億元。”
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劉闖律師認爲,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爲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違規擔保所引發的訴訟風險主要是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威克瑞公司
北京威克瑞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成立於1991年9月6月,由香港兄弟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供電實業開發總公司以及平谷縣馬昌營鄉經濟聯合總公司合資成立,註冊資金2500萬美元。自1998年至2000年,威克瑞公司年產值均超過2億元,曾一度成爲直接影響平谷年度財政收入的三大支柱企業之一。因經營不善和資金問題,威克瑞公司最終於2001年5月徹底停產,此時的公司董事長李傑早已不知去向。
由於威克瑞公司所負債務遍佈範圍廣,糾紛繁多,案情複雜,涉案數額巨大,北京市高院執行庭於2001年起曾幾次對該公司財產進行評估和拍賣但始終未獲成功。2004年11月2日,長城國際拍賣公司接受法院委託對威克瑞公司進行拍賣,當日平谷一家房地產公司以1.37億元的價格拍走。
趙雙駒成爲2004年審計落網第一人
去年6月23日,審計長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審計報告中,點出了24起腐敗案件,原北京市供電局局長、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雙駒是這24起案件中進入司法渠道的第一人。據瞭解,審計報告披露趙雙駒違規擔保,造成國有資產損失4.57億元。但9月15日逮捕時檢方認定的數額在1000萬元左右。去年12月20日,趙雙駒因涉嫌玩忽職守罪,由市檢一分院移交西城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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