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擔保造成損失4億多元被稱爲審計風暴落馬第一人———
記者昨天證實,在去年審計風暴中落馬的原北京市供電局局長趙雙駒,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提起公訴。去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審計報告中稱:“1994年至1996年,北京供電公司總經理趙某(趙雙駒),在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爲北京威克瑞公司提供本息合計11.2億元的擔保,造成北京供電公司損失4.57億元。”據報稱,趙雙駒是審計風暴點名的24起腐敗案件中進入司法程序的第一人。
此前的媒體報道說,去年6月23日趙雙駒案被審計風暴點名後,同年9月15日,市檢一分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了趙雙駒。逮捕時檢方認定的數額在1000萬元左右。
我國《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刑訴法》規定,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由基層人民檢察院的上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所以趙雙駒案由市檢一分院偵查終結後,於去年12月20日移送基層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此案審查起訴階段,檢方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由於趙雙駒案定性複雜,其所涉及的犯罪事實主要是發生在1994-1996年之間,涉及1997年新刑法和過去舊刑法的法律適用問題。以什麼罪名來公訴、是否公訴趙雙駒都存在分歧。所以趙雙駒案從去年12月20日移送基層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並沒有在預計的兩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公訴,而是今年“五一”前才起訴。
目前司法機關沒有透露起訴書指控趙雙駒涉嫌犯罪的具體事實。但是有關人士表示,此次由基層檢察院起訴趙雙駒,至少說明在對趙雙駒是否構成犯罪和以哪項罪名起訴趙雙駒的問題上,檢方已經達成了共識。
人物背景
趙雙駒現年65歲,上個世紀60年代畢業於清華大學。趙雙駒從昌平縣供電局一名普通電工起步。曾在北京供電系統做過13年的供電局局長。1999年,趙雙駒從北京市供電局局長任上退下,改任華北電管局局長助理。案發前,他擔任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供電分會的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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