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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機動車道內撞死騎車人,大貨司機張貴軍負全責。”24日,海淀交通支隊事故科科長翟雙學公佈了事故定責。這是市交管局5月1日實施全國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責規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試行)》後,首起按新標準定責的交通事故。
翟雙學介紹,5月1日11時05分,在清華東北門以北,19歲的吳某騎着自行車由北向南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這時,張貴軍駕駛着拉了一車土的大貨車在非機動車道內從後方駛來,先是貨車前保險槓右側碰撞吳某的自行車,然後貨車向右側翻壓住吳某,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貴軍於次日被刑事拘留。
海淀交通支隊辦案民警查證發現,張貴軍存在超速、走禁行、車前輪和中輪制動不合格以及在非機動車道內撞人的違法行爲。其中,他進入非機動車道內駕車是事故發生的原因,因此負事故全責。“司機還有其他幾項違法行爲,但是這些只能作處罰,不再像以前那樣累加定責了。”翟雙學告訴記者,新標準的規定非常細緻、明確,既便於當事人認清事故責任,又因內容細化方便民警進行事故認定,從而減少糾紛,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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