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管局今天上午公佈了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今年1月1日後發生且尚未結案交通事故按照此賠償標準執行。此標準是依據市統計局公佈的2004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制訂的。
據悉,今年度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爲: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爲11467元;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每年爲8802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每年爲6525元;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每年爲3297元。天津市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爲22031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爲15元。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爲:農林牧漁業每年爲15612元,採掘業每年爲28224元,製造業每年爲16988元,電力、煤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每年爲34296元,建築業每年爲22548元,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每年爲25795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每年爲42546元,批發和零售業每年爲18947元,住宿、餐飲業每年爲14541元,金融業每年爲30500元,房地產業每年爲17342元,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每年爲13119元,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每年爲29380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每年爲17176元,居民服務和其它行業每年爲13616元,教育每年爲22079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每年爲23116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每年爲22963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每年爲2246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