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近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採取20條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決定》要求:各級政府是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所轄煤礦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各級政府都要建立領導同志聯繫重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並向高瓦斯礦井派駐瓦斯治理督導組;各重點產煤市、縣要設立獨立的煤炭工業管理機構,配備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人員;落實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嚴禁超能力生產。
《決定》規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行政副職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一通三防”和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決定》還規定: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大專以上煤礦專業學歷並具有煤礦實際工作經驗的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年產30萬噸及以上的煤礦要配備專職安全副職,設立安全和通風管理的專門機構,安全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員的1.5%。年產30萬噸以下的煤礦要有負責安全工作的副職,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少於從業人數的3%,最低不能少於7人。
《決定》要求,對煤炭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一線職工都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培訓,煤礦企業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帶班下井工作制度。
《決定》還要求: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執行“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建立健全安全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抽放效果達到本質安全要求方可組織生產;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採取“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有權決定立即停止作業,工人有權拒絕生產作業;如發現瓦斯超限仍繼續作業的,一律按事故追究處理。
《決定》要求:從今年開始,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涌水量大的礦井按噸煤20元,提取安全費用,並按規定用途使用。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其中1元繳省財政集中使用,主要用於煤礦專業人員培養、煤礦重大安全課題研究等專項支出。
《決定》還特別提出,煤礦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非國有煤礦必須按照下井人數的三分之一、每人20萬元的標準,分兩年向所在縣(市、區)煤炭主管部門繳納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拒不繳納的,由煤炭主管部門吊銷有關證照。
《決定》要求: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煤礦安全整治力度,堅決打擊非法生產行爲。對以下四類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1)無證非法礦井;(2)以往關閉之後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3)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4)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停產整頓或停而不整的礦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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