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120”急救人員敷衍救治導致一流浪漢在市中心街頭死亡,西安市衛生局24日對事件責任人做出嚴肅查處,負有領導責任的西安急救中心兩名負責人被免職。
5月17日上午10時45分,西安急救中心指揮調度西安市第一醫院急救分站,派人前往新城廣場南街口救治暈倒路邊的男性病人。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後對病人進行簡單檢查,做出了低血糖待查的初步診斷,認爲病人暫無生命危險,便撤回醫院。11時50分,急救中心接到這名病人已經死亡的報告。
經陝西省、西安市衛生行政部門聯合調查查明,5月17日事件發生過程中,西安市第一醫院急救分站當班醫護人員沒有急救意識,缺乏工作責任心,對病人沒有進行認真細緻的檢查,未按照醫療規範對病人進行救治,以致延誤救治時機造成嚴重後果。西安市衛生局24日對事件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做出了處理決定,除將西安急救中心兩名主要負責人免職外,還責令西安急救中心和西安市第一醫院急救分站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同時對西安市第一醫院急救分站處以1萬元罰款,院前急救業務停業整頓,暫停責任醫生韓沙濱1年執業活動、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罰款1000元,對當事護士、司機予以解聘。
爲防止此類事再次發生,西安市衛生局與西安急救中心及27個急救分站簽訂了目標責任書,明確了各單位職責和任務,要求對“120”送治的傷病員必須無條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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