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涉嫌強姦自己親生女兒的王某被大興檢察院提起公訴。
王某分別在1999年和2002年被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1994年3月,由於王某吸毒且與其他女人有染,妻子帶着6歲的女兒小琴(化名)改嫁。
2004年王某因敲詐勒索再次被行政拘留。回家後在4月中旬的一天,他以管教爲名將女兒帶到自己租住的房間內施暴。小琴告訴警方,她當時雖然極力反抗,但終因體力不支沒能成功。這事發生後,小琴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傷害,經常在噩夢中見到父親對她追殺、毆打。“心裏的痛苦根本不能告訴別人,當時死對我來說倒是一種解脫。”小琴說,在被強暴後的一天晚上,她偷偷地服下了60片安眠藥,但這次自殺沒有成功。之後,喪失人性的父親在2004年9月底的一天,又一次強暴自己的女兒。
王某在對女兒實施強姦後並沒有罷休,當他得知女兒有個男朋友,便糾集幾個人以小琴懷孕爲由敲詐對方,讓女兒的男友籌集一萬塊錢了事,否則就到公安機關去告他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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