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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章規定,黨員留黨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2年。然而海南省瓊海市萬泉鎮文曲居委會的李成興卻被留黨察看了14年,直至2004年9月6日他纔看到1990年5月原瓊海縣紀委給他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決定的批覆。2個多月後,2004年11月18日瓊海市紀委決定給予他開除黨籍的處分。
爲此李成興頻頻投書喊冤: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留黨察看了14年,這樣處分黨員的程序符合黨章規定嗎?能讓被處分的黨員服氣嗎?
1970年,22歲的李成興當選文曲大隊黨支部副書記,1974年至1989年任書記,1989年3月因“經濟問題”被萬泉鎮委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
2004年6月,李成興決定參與文曲居委會班子競選。9月6日下午3時,他被通知同時參加兩個會議:一是到市紀委;二是到文曲居委會開黨員、隊長會議,成立換屆選舉機構。李成興選擇了去市紀委。在那裏,他看到了一份原中共瓊海縣紀律檢查委員會1990年5月8日批覆給萬泉鎮委的《關於李成興同志所犯錯誤處分意見的批覆》瓊紀字[1990]20號,該批覆稱“李在任文曲居委會支部書記期間,貪污、挪用公款、騙領補助款、假公濟私借款及主張非法出售集體房屋並私分所得款,五項款共達4605.04元。其手段惡劣,性質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影響黨的威信,且對錯誤認識態度差,拒不寫檢討書,現僅退500元。爲嚴肅黨紀,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根據有關黨員在經濟上違紀、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1990年5月7日討論決定:對李成興同志給予留黨察看一年之處分,限其留黨察看期間全部退完贓款,否則開除其黨籍。(留黨察看期間從1990年5月7日至1991年5月6日止)”。
這份本應只發給請示方的《關於李成興所犯錯誤處分意見的批覆》,原縣紀委在該《批覆》上還註明同時發給縣委辦、組織部、文曲管區支部。萬泉鎮委、文曲支部現已找不到這份《批覆》,原縣紀委及請示方萬泉鎮委都沒有專門下發關於給予李成興留黨察看一年的文件。
“《批覆》確實只能發給請示人萬泉鎮委,然後萬泉鎮委根據《批覆》再專門發文給予李成興處分。”瓊海市紀委常委林平證實,14年來,李成興確實沒有收到任何處分他的文件。
1990年以來,萬泉鎮委已換了五屆。現任鎮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龔倫告訴記者,2003年下半年他聽說這件事後,他就向瓊海市紀委反映了,“如何處理這事,只有由市紀委來決定。”據瓊海市紀委常委林平等人介紹,1991年,縣紀委、鎮政府曾經派人帶着處分決定到鄰近的陵水縣尋找李成興,在新村港等了一天都沒找到人。後來又委託陵水縣紀委找李,也沒有找到。至於後來爲何不繼續採取措施通知李成興,致使這個問題拖延了14年,林平表示:“由於市(縣)紀委、萬泉鎮委的人員變動很大,現在已無法查找原因。但市紀委對此應負有一定責任。”
李成興對找不到他的說法表示了很大的不滿。他說,1989年12月,萬泉鎮委書面通知他,鎮裏無法安排其到鎮辦企業工作。於是他只好到鄰近的陵水縣投靠親戚打工。“我家裏還有一位老母親,每年的春節、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我都回家看母親,我還經常回瓊海進貨。我家就在居委會辦公室旁邊,對面就是鎮委、鎮政府大院,想找我還不容易嗎?”他還說他的黨費已經交到2004年12月。2000年後,他回到加積鎮打工。從1999年起,他都參加鎮委舉辦的七一或春節老支部書記座談會,領取慰問金,2000年鎮委還贈送他一套煤氣爐。“我回鎮裏參加這麼多次會議,怎麼就沒人告訴我黨組織給我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呢?”
文曲支部書記陳武證實,他是見過李成興回鎮裏開過座談會。他說,每屆鎮委新上任時,他都向有關領導反映李成興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還沒有結束,但幾屆鎮委都沒人管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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