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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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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堅持實行和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全面進步。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
中國共產黨主張積極發展對外關係,努力爲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係。不斷髮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係。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羣衆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爲領導全國人民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羣衆信任的幹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羣衆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羣衆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繫,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羣衆,凌駕於羣衆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羣衆路線,一切爲了羣衆,一切依靠羣衆,從羣衆中來,到羣衆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爲羣衆的自覺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繫羣衆,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羣衆。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羣衆聯繫問題是關係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羣衆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行動的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羣衆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羣衆親密合作,共同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第一章黨員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爲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羣衆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祕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爲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羣衆,向羣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羣衆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羣衆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爲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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