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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農電管理局招待所服務員張惠霞因犯介紹賄賂罪,27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5月,張惠霞在陪護陝西省農電管理局財務處長李菊萍治病期間,受陝西省府谷縣農電公司黨委書記杜春生的委託,向李菊萍催要府谷縣農電公司下餘的網改資金。張惠霞即在杜春生與李菊萍之間主動進行溝通、撮合,並向杜提出事成後給李菊萍50萬元好處費的條件。後杜春生與府谷縣農電公司經理賀柏林商議應諾。李菊萍按照杜的要求,擅自安排將府谷縣農電公司所需資金直接撥付。2003年9月29日,杜春生將50萬元匯入張惠霞提供的賬號,李菊萍安排張惠霞全部提現。爲感謝張惠霞,李菊萍將其中的20萬元送給張惠霞,自得30萬元。後來李、張二人將此款作爲個人投資投入榆林市一家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認爲,張惠霞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個人從中獲取人民幣20萬元,其行爲已構成介紹賄賂罪。故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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