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部分超市撤下“雀巢”牌“金牌成長3+奶粉”5月27日晚,武漢某超市員工正在撤下“雀巢”牌“金牌成長3+奶粉”。該型號批號爲“2004.09.21”的奶粉被浙江工商局查出碘含量超標後,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武漢市部分超市已撤下“雀巢”牌“金牌成長3+奶粉”。
冒充花椒的蒼蠅
近幾天,有關食品安全的新聞又頻登媒體頭條。在被曝光的主角中,“碘超標”的雀巢問題奶粉無疑名頭最大;而“本土選手”也不含糊,某超市的藏針豬肉就堪稱“經典”,因爲新聞後面還有“噱頭”。
食品出現問題本應儘快解決,也算亡羊補牢了,但是,一些商家偏偏還嘴硬。最滑稽的一例,某超市營業員竟聲稱豬肉裏的針頭是給豬“吸脂減肥”用的。賣肉又不是選美,用這“勞什子”做甚?!還有一例說來噁心,顧客在某餐館吃出蒼蠅,不料經理認定是花椒竟一口吞掉,查無對證了。嘴不但硬,還挺“壯”,只是不知這“花椒”滋味如何?還有,顧客在某超市買燒雞,每次回家打開都發現四個雞爪兩副心肝,味道雖無異樣,但連續出現則讓人心生疑竇,敢在雞肚子裏打“埋伏”的人恐怕在別的地方也敢打“埋伏”!
“民以食爲天”,這個“食”字如今指食品安全更準確。當誠信還未成爲所有商家都恪守的準則,當食品安全法規尚不完善時,人們飲食生活中就會有很多“雷區”。無論是“洋品牌”還是“土特產”,經驗和教訓告訴我們,吃東西不能嘴太“壯”。尤其是看到那些被查出問題卻狡辯的商家,或發現讓人疑懼、噁心的“四爪雞”、“花椒蠅”之類,您就徹底躲遠點兒吧!
繼27日雀巢奶粉碘超標被披露後,昨日又爆出:雀巢早在本月10日左右就獲知檢測結果,然而卻既不告知消費者也不撤回問題奶粉——
昨日,中消協向央視記者透露:有關部門在25日公佈檢測結果前,曾給了雀巢公司15天的時間讓它說明情況,然而雀巢既不說明也不申辯。也就是說,雀巢明明在10日左右就知道檢測結果,卻銷售問題產品近20天至今。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對此表示:該公司缺乏跨國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及最基本的誠信,該公司的行爲應承擔民事、行政直至刑法責任。
邱寶昌認爲,雀巢隱瞞錯誤不改,就涉嫌對消費者進行欺詐,消費者手中如有小票或發票,可要求索賠。而違反行政法規,故意隱瞞,也必須對發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邱寶昌律師指出,《刑法》第140條已經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就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143條還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雀巢奶粉事件和蘇丹紅事件不同,蘇丹紅因使用在其他食品中而不好取證,但是雀巢奶粉是單獨銷售的,我國執法機關應當儘快介入對於雀巢奶粉事件的調查,以規範市場行爲。而作爲消費者來說,也應對違法企業採取措施,如在選擇起訴該公司的同時,對不合格產品給予抵制。
雀巢奶粉至今仍不提召回
距雀巢事件的披露已經過了三天,記者昨天從家樂福、沃爾瑪等多家超市瞭解到,大部分超市已經迅速撤下了雀巢問題奶粉。
而記者昨天致電雀巢中國公司,其公關部負責人何彤女士告訴記者,到目前爲止,他們仍沒有就此事件採取任何措施,他們並沒有打算召回或者停止銷售這些問題奶粉。至於“爲什麼到現在還不召回問題產品”的問題,何彤說,就這件事情雀巢公司目前沒有任何進展性的答覆,如果有了新的進展,他們會立即通知媒體。
四點質疑雀巢未有迴應
記者發現還有更多的疑點讓人匪夷所思——
一、雀巢公司在5月10日左右就已經知道檢測的結果,那麼爲什麼雀巢公司不早一點告訴消費者,而讓不合格產品又在市場銷售了長達半個多月的時間呢?
二、記者在碘超標的雀巢奶粉外包裝袋上看到,標明的碘含量是30到150微克,而這個數字是符合國家標準的。但實際的檢測結果是191到198微克。雀巢爲何向消費者提供假信息?
三、在雀巢公司發給媒體的一份公告中說:“雀巢成長奶粉金牌3+”的碘檢測結果符合《國際幼兒奶粉食品標準》。然而這個國際標準中,在碘含量的上限這一欄數字是空着的。這也就意味着,無論雀巢奶粉的碘含量有多高都是符合這個國際標準的。那麼雀巢公司是按什麼標準來生產奶粉的呢?
四、雀巢中國有關負責人向央視記者承認,他們知道這批不合格奶粉有多少,並都銷往了哪裏。那爲什麼雀巢不願公開這些信息?
帶着一系列的問題,記者又撥打了雀巢中國公關部負責人的手機,然而已經關機。記者隨後又撥打了何彤的辦公室電話,接線員稱電話佔線。直到昨天18時記者截稿時,何彤的手機一直關機,辦公室電話也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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