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輕男子被法警帶進了審判庭,他就是本案的被告費某。費某購買殺蟲藥自行配製,投到超市的食品中,藉此向超市敲詐10萬元。30日上午九點,隨着法官的一錘定音,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廳開始審理這起超市投毒詐騙案。
費某在庭審中交代,他是黑龍江人,目前無職業。2004年12月24日來到天津,心想快過年了,而且身背8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突然想起電視上有人利用給超市投毒的辦法進行詐騙,他頓生效仿歹念。2004年12月31日下午2時許,他來到本市紅橋區一超市,將事先寫好的敲詐信放在該超市的購物籃裏,以該超市的食品中已被投毒相要挾,想敲詐超市人民幣10萬元。
費某接着說,2005年1月1日,他去自動提款機上查看自己的賬戶,發現自己索要的10萬元並沒有到戶,非常生氣。到了2005年1月5日下午,又來到河北區金緯路一家超市中進行投毒,後將上次同樣內容的敲詐信放在該超市的生活用品區的貨架上。
當法官問費某,有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爲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時,費某便哭了起來,情緒也非常激動,費某說他不想害人,只是想要錢還債。說到這裏,費某捂住自己的胸口,呼吸急促,聲音顫抖,面對法官的發問十分緊張。這時,法官安撫費某不要激動,控制情緒慢慢講。一名檢控官還給費某遞上紙巾擦眼淚。
費某的辯護律師稱,他對控方的指控無異議,但是費某的認罪、悔罪態度好,他的目的只是想要錢,並不想害人,而且兩次犯罪都是未遂,希望法官在量刑上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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