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人分工合作,一人通過手機將在銀行內提取大量現金的儲戶外貌特徵告知埋伏在銀行外的同夥,再由同夥跟蹤儲戶,用隨身攜帶的鋼管將儲戶打倒在地搶走現金,令被告人意想不到的是,目擊羣衆見義勇爲挺身而出,奪回儲戶被搶錢物並將其中一名被告人當場抓獲。除一人在逃外,另兩名被告人得到了應有的處罰。30日上午,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十年半及九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中午14時許,被告人賈某、宋某、張某(在逃)預謀、分工後,攜帶鋼珠氣手槍及鋼管等作案工具竄至本市和平區解放北路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被告人宋某進入營業廳,將在櫃檯提取大量現金的被害人外貌特徵用移動電話告知等候在銀行外的被告人賈某、張某。隨後,被告賈某、張某尾隨被害人至本市河西區友誼路北方金融大廈樓下,張某持鋼管猛擊被害人頭部數下,將其打倒在地,二人搶走被害人裝有現金人民幣4萬元及手機的挎包,後兩人慾逃離現場。在場羣衆將被搶挎包當場奪回並將被告人賈某抓獲,張某乘機逃逸。後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賈某配合下將被告人宋某抓獲,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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