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長戴相龍日前簽署第88號市政府令,公佈《天津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6月9日起施行。
該《暫行辦法》規定,市和區縣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市企業國有資產採取直接監管和委託監管兩種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覈和薪酬管理制度,與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合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覈和任期考覈,並依據考覈結果,決定對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該《暫行辦法》規定,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積極採用多種有效方式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逐步實現國有經濟從不適宜發展的領域中有序退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投資融資等企業國有資產重大事項履行出資人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市政府向其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
該《暫行辦法》規定,所出資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經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覈後,報市政府批准:一、所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併、破產、解散;二、所出資企業轉讓全部國有產(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產(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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